看了上海市的政策,有户口房产一致的,有户口房产不一致的,但讲到都是户口地址是有房产的。对于户口地址在A学区(户口户主为父母,户口地址无房产),而实有房产在B学区的情况没有说明如何定性及处理。
学校提供的表格选择项,说“属户口地址与房产地址不一致的,需按房产地址择校对...”,这里用到是“需”,而不是“须”,那就是仍可以按户口地址入学,但是却没有这个选项。究竟这种情况如何定性及处理。
2014年上海就近入学,学区户口地址无房产而房产在另一学区,如何定性及处理
答案:2 悬赏:2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2-19 05:05
- 提问者网友:疯孩纸
- 2021-02-18 14:11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神鬼未生
- 2021-02-18 14:39
1、这个【需】与那个【须】只是字面不同,意思是一样的,就是按照你家房产居住地来确定学区;
2、这么说吧!你要是有关系,可以达到你的目的,因为你的户口在那里的,否则的话只能是听从人家安排。
2、这么说吧!你要是有关系,可以达到你的目的,因为你的户口在那里的,否则的话只能是听从人家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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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行路难
- 2021-02-18 1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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