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懂法律的请进,急!

答案:7  悬赏:4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6-02 19:41
我的朋友借给我书,但是他没告诉我他的书要钱,然后过了两个月,他告诉我要我给他钱,可是,之前他并没告诉我我要给他钱,这是诈欺罪吗?我并不是在乎钱,而是我觉得这样太伤感情了,现在这段友谊我已经放下了,但是请亲们告诉我,要怎么办?告他吗?
最佳答案

你完全可以不用理会他,在法律上你还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民法》第十二条规定 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也就是说你借了对方的书,还给他就行了,他向你要钱于法无据,你不负任何法律责任。如果他再向你要钱,你就告诉他,他的这种行为属于抢劫。《刑法》 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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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先这不是什么欺诈罪,因为根本不是刑事犯罪,由于一开始说借后因其反悔要求你给钱,这仅是道德问题。

2、其实这个问题很好解决,由于涉及到书的问题,我想你可以利用你的零花钱卖下该书。如果真的没有钱购习的话可以把情况向父母说清楚,这种事对父母来说是很小的一件事,更何况是因为书的问题,父母不会怪罪你什么,同时你也从中得吸取教训。

这件事你也有一定过错或失误,因为你过分相信友谊,没有将“友谊”放在经济环境中考虑,所以你当初拿书的时候也没有详细询问对方关于付钱的事。为这事告他没什么意义,一方面是取证要费一番周折,为这么一本书你要千方百计证实这书是对方借给你或送给你的;另一方面不就是一本书嘛,用得着费这么大周折吗。因此我觉得最好的办法就是不搭理他,如果你坐得住的话。是在你坐不住,这事总放不下,索性就把书钱给他,朋友也没得做了,一了百了。一本书钱认识了一个人,你也“物超所值”了。

不是欺诈。但你不用给钱。民间出借,没说明的就是无偿。把书还给他,,断交。
你可以告他法定不作为,因为没有认真履行告知义务,你可以不承认这样的效力

如果当时是赠送的就不应当给钱,而且,他也不应当要钱。

属于欺诈.他隐瞒了部分事实或者虚构了部分事实都属于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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