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将要成立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GP为个人,LP为若干国企和其他的公司,每个LP出资1亿元,管理费每年2%:
1、管理费是普通合伙人(个人)收取,还是合伙企业收取?
2、有限合伙人缴纳管理费后,如何做账?是否需要发票?
3、如果每年的管理费有剩余,剩余的管理费可以作为GP的收入吗?
4、谁有PE的有限合伙协议范本?
有限合伙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GP如何收取管理费,如何纳税?
答案:3 悬赏: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4-05 03:19
- 提问者网友:谁的错
- 2021-04-04 17:24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渊鱼
- 2021-04-04 18:35
1. 管理费是GP收取
2. 管理费缴纳,需要发票入账
3. 管理费直接归属GP
4. 协议范本百度上有,但是基金中LP有不同的要求,条款要适当调整。
2. 管理费缴纳,需要发票入账
3. 管理费直接归属GP
4. 协议范本百度上有,但是基金中LP有不同的要求,条款要适当调整。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独行浪子会拥风
- 2021-04-04 19:16
同问同问啊,高手来回答啊
- 2楼网友:舊物识亽
- 2021-04-04 19:05
不明白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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