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申请购买商品房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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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10-20 10:43
- 提问者网友:我们很暧昧
- 2021-10-19 11:18
怎么申请购买商品房住房公积金贷款?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躲不过心动
- 2021-10-19 11:54
办理贷款程序1、提出申请:借款人持相关贷款资料向公积金中心提出贷款申请;2、业务受理:中心受理借款人申请后即与申请人面谈并审查贷款资料,适时向申请人回复审查结果;3、签订合同:借款人及房屋共有权人到受托银行签订借款合同(期房还需与售房单位签订《担保合同》);4、权证抵押:借款人或委托银行持相关材料到房管和土管部门办事窗口办理抵押登记手续;5、办理划款:借款人到受托银行办理贷款划款手续。
需要提供的资料1、借款人和配偶的身份证原件及2份复印件(身份证需复印正反面);2、借款人和配偶的户口本原件及2份复印件(含户主页),如配偶户口在衢州地区以外的还需提供暂住证的原件及2份复印件;3、婚姻证明原件及2份复印件(单身未婚证明需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证明);4、经备案登记的购房合同原件2份;5、首期付款发票和银行交款单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6、借款人及其配偶收入证明原件各2份;7、预告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8、购房地房产证明;9、公积金在衢州其他县(市)、区缴纳的还需提供公积金缴存中心的公积金缴存证明。
注意事项1、申请贷款时限:购买商品房的,应在订立购房合同并支付首期付款后的12个月内;2、个职人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按《衢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但若贷款后停止缴存的借款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发放《催缴通知书》,督促其按时足额缴存;仍逾期不缴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提前收回贷款并取消以后缴存资格。逾期不缴超过三个月的,在贷款为正常状态的情况下,转为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贷款利率按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执行。
需要提供的资料1、借款人和配偶的身份证原件及2份复印件(身份证需复印正反面);2、借款人和配偶的户口本原件及2份复印件(含户主页),如配偶户口在衢州地区以外的还需提供暂住证的原件及2份复印件;3、婚姻证明原件及2份复印件(单身未婚证明需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证明);4、经备案登记的购房合同原件2份;5、首期付款发票和银行交款单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6、借款人及其配偶收入证明原件各2份;7、预告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8、购房地房产证明;9、公积金在衢州其他县(市)、区缴纳的还需提供公积金缴存中心的公积金缴存证明。
注意事项1、申请贷款时限:购买商品房的,应在订立购房合同并支付首期付款后的12个月内;2、个职人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按《衢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但若贷款后停止缴存的借款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发放《催缴通知书》,督促其按时足额缴存;仍逾期不缴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提前收回贷款并取消以后缴存资格。逾期不缴超过三个月的,在贷款为正常状态的情况下,转为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贷款利率按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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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七十二街
- 2021-10-19 13:10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的流程:
1、初审:
由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包括申请人资格、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初审合格以后,由中心出具《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
2、评估:
申请人持《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到中心指定的评估机构,对所购买的房屋价值进行评估。经济适用房不需要评估。
3、审核:
申请人持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以及中心要求的初审材料到中心进行贷款审核。如果合格,中心开具《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
4、办理担保手续:
申请人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按照自己选择的担保方式办理担保手续。如果选择抵押+保证的方式,保证人应该出具书面的担保函;如果选择抵押+保险或第三人保证的方式,应该到保险公司投保或到担保机构办理委托担保手续。
5、签订借款合同。
6、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与受托行签订委托贷款协议。
7、借款人直接向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受托行业可根据需要,代为收集借款人申请资料,统一交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审核、审批。
8、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每笔贷款金额、期限、利率审批同意后,与受托行签订委托贷款合同。
9、受托行按照委托贷款合同约定,与借款人分别签订《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抵押合同》、《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质押合同》和《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保证合同》后,办理借款手续。
10、受托行将贷款直接划入售房方在受托行开立的指定账户。
- 2楼网友:杯酒困英雄
- 2021-10-19 12:51
购买商品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提供借款人及配偶、父母、子女的以下资料:(1)《宁波市市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2)《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谈话笔录》、《同意房产抵押及连带还款保证的承诺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3)中国人民银行的《个人信用报告》原件及一份复印件;(4)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部门出具的《宁波市区住房登记记录查询结果》证明原件及一份复印件;(5)身份证原件及二份复印件;(6)本市户口簿(或居住证、暂住证)原件及二份复印件;共有产权人之间不是同一户口的,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关系证明;(7)结婚证原件及二份复印件,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证明原件一份及一份复印件;(8)单位出具的经济收入证明原件一份及一份复印件;(9)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一份及一份复印件;(10)首付30%(国有划拔土地性质的房屋为40%,第二套房为60%)以上的购房款《浙江省宁波市商品房预售专用收款收据》原件及二份复印件。(11)公积金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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