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甲公司2008年度的有关资料如下:
(1)年初未分配利润为100万元,本年利润总额为390万元,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按税法规定本年度准予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20万元,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30万元。除此之外,不存在其他纳税调整因素。
(2)按税后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3)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10万元。
(4)向投资者宣告分配现金股利40万元。
要求:(1)计算甲公司本期所得税费用,并编制相应的会计分录。
(2)编制甲公司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的会计分录。
(3)编制甲公司提取任意盈余公积的会计分录。
(4)编制甲公司向投资者宣告分配现金股利的会计分录。
(5)计算年末未分配利润。
会计题求大师解答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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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2-15 01:38
- 提问者网友:我的未来我做主
- 2021-02-14 11:27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酒安江南
- 2021-02-14 11:54
(1)本期所得税费用
应纳税所得额=390+10=400
应纳所得税额=400*.25%=100
借:所得税费用 1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100
(2)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
借:利润分配--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 29 (390-100)*10%=29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金 29
(3)计提任意公积金
借:利润分配--计提任意盈余公积金 10
贷: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金 10
(4)宣告股利
借:利润分配--分配股利 40
贷:应付股利 40
(5)年末未分配利润=100+(390-100)-29-10-40=311
应纳税所得额=390+10=400
应纳所得税额=400*.25%=100
借:所得税费用 1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100
(2)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
借:利润分配--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 29 (390-100)*10%=29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金 29
(3)计提任意公积金
借:利润分配--计提任意盈余公积金 10
贷: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金 10
(4)宣告股利
借:利润分配--分配股利 40
贷:应付股利 40
(5)年末未分配利润=100+(390-100)-29-10-4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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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西岸风
- 2021-02-14 12:31
错,因为不符合会计学上收入的定义。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其实这道题本身的收入是指狭义上的收入,这也是我国通常对收入的定义,强调收入从企业的日常活动中产生,而不是从偶发的交易或事项中产生;题干中的出售商标收入属于偶发的交易,所以不能算入我国现行制度采用的收入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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