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明案件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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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4-28 00:22
- 提问者网友:最美的风景
- 2021-04-27 12:22
我的儿子在(2008年)4岁了,在上幼儿园,当年12月25日法院给我们发来了一个民事诉讼状,对方告我的儿子在7月1日下午,在上学时和另外两个学生(一个是我儿子的同学,4岁,另一个是我儿子的堂哥,12岁),把他的儿子(6岁)打了,对方说现在他的儿子右眼已经失明,说他们给儿子看病花了50000元,还要20几万的手术费,不过他给儿子去看病我们全不知情,他儿子的眼睛是什么情况,我们也不知情,而且在他儿子被打后,也没有和我们联系过,我们只是在12月25日,才知道事情,我们去学校询问情况,学校说没有这回事,而且学校也做了调查,情况是没有这个事,可是对方已经将我们告上法庭,在开庭时对方没有任何证据可以证明是这几个孩子打了他的孩子,现在判决下来了判我们4各被告赔偿原告的医疗、交通等费用,并支持20万的后续治疗费用(待实际发生时另行起诉),现在我们该怎么办?????请那位律师百忙中为我解答一下,谢谢!!!!!!!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舍身薄凉客
- 2021-04-27 12:48
我觉得,你们最好在当地请个律师。个人意见。既然学校都说没这么回事。他们怎么告的赢呢?而且,未成年人的学校时有过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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