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公司以FOB中国口岸条件与港商W公司成交一批钢材,港商即转手以CFR釜山条件售给韩国H公司,
答案:2 悬赏: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1-24 22:33
- 提问者网友:鐵馬踏冰河
- 2021-01-24 18:07
港商来证条件为FOB中国口岸。要求货运釜山并在提单上表明Freight Prepaid(运费预付)。分析港商为什么这样做?中方如何处理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慢性怪人
- 2021-01-24 18:22
1)他只是个中间商,CFR转手卖给韩国公司很正常啊。2)你们只要搞清楚付钱的问题就行了。我不知道你们合同签的神马付款方式。我举个例子,我香港公司,长期买国内工厂的FOB,我们跟国外成交方式也是CFR。工厂报关,我们订舱,有时候为了方便就会用的我家的货代做一条龙,我付海运费,他们付报关港杂的钱就行了。因为合作了很久,我们是开船后3天内付款,不过提单我们开船当天就拿到了。当然我们都是信誉很好长期合作的关系了。但是你想想如果我有意要骗或者拖工厂款,不付款工厂也没辙,提单在我们手里。这就是特别重要的,FOB的风险问题。如果你们公司跟这家港商不熟,除非预付全款,或者由你们指定货代,能保证提单掌握在自己手里,那么要三思,做大宗的更是开不得玩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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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玩家
- 2021-01-24 18:36
港商是为了简化向韩商的交货手续或企图将运费转嫁给出口方.若运至釜山 的运费由港商负担可以接受.具体做法可采取①港商将运费汇交我公司;②或在信 用证内加列允许受益人超支运费条款另③由港商将运费迳付船公司,并从船公司 得到确认后,我方照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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