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2016年汪某某 马某某盗窃电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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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4-07 06:06
- 提问者网友:戎马万世
- 2021-04-06 20:36
酒泉2016年汪某某 马某某盗窃电动车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掌灯师
- 2021-04-06 22:06
如果属于盗窃数额较大的,构成盗窃罪,应由公安机关依法刑事立案,追究盗窃者的刑事责任。
如果不构成盗窃罪,也可由公安机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如果不构成盗窃罪,也可由公安机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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