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不立案也不做伤情鉴定,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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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1-30 02:51
- 提问者网友:情歌越听越心酸
- 2021-01-29 19:42
左膝被人踢伤(事发公安局有备案)后膝疼痛四处就诊,于一年九个月后被确诊踢伤所致半月板粉碎骨折伴有重度骨性关节炎,我要求立案但公安局不允且不做伤情鉴定,并串通省厅在掩盖有利事实情况下作出不属实结论。如何才能立案、做伤情鉴定?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思契十里
- 2021-01-29 20:23
可以向检察院提出立案监督申请,另外公安系统也自自己的监察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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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玩世
- 2021-01-29 23:31
你好,请问当初有备案,为何没有及时作出伤情鉴定呢?
- 2楼网友:山河有幸埋战骨
- 2021-01-29 21:54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43、244、245、246条明确规定,经审查作为证据使用的《鉴定意见》,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可以提出申请。侦查人员接到异议申请后,应报请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查。经审查,认为不符合补充申请或重新申请条件,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应当在3日内作出不准予补充或重新鉴定决定,并将该决定通知申请人。符合补充申请或重新申请条件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应当作出准予补充或重新鉴定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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