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给我发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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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网友:雪舞兮
- 2021-01-23 15:24
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谁给我发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2012谁给我发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2012电子版可以改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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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西岸风
- 2021-01-23 16:36
《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2012
2013年11月表格修编
目 录
木结构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1
木结构子分部工程资料检查表... 2
方木和原木结构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3
方木和原木结构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旧规范内容)... 6
胶合木结构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12
轻型木结构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17
木结构防护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21
木结构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GB50206-2012
工程名称
分部工程名 称
主体结构
层数
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技术部门
负 责 人
序号
分项工程名称
检验
批数
施工单位检查
评定
监理(建设)单位
验收意见
1
方木和原木结构
(验收意见、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是否同意验收)
2
胶合木结构
3
轻型木结构
4
木结构的防护
质量控制资料检查结 论
(按附表1~12项检查)
共 项,经查符合要求 项,
经核定符合规范要求 项。
安全和功能检验(检测)报告检查结论
(按附表13~15项检查)
共核查 项,符合要求 项,
经返工处理符合要求 项。
观感质量验收结论
1.共抽查 项,符合要求 项,不符合要求 项。
2.观感质量评价(好、一般、差):
施工单位
分包单位项目经理: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
年 月 日
监理(建设)单位
总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专业负责人)
年 月 日
注:1.“经核定符合规范要求 项”是指初验未通过的项目,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第5.0.6条处理的情况;
2.观感质量验收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专业负责人组织并以其为主,听取参验人员意见后作出评价。如评为“差”时,能修的尽量修,若不能修,只要不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可协商接收,并在“监理(建设)单位验收意见”栏中注明。
木结构子分部工程资料检查表
GB50206-2012 桂建质0205 附表
序号
检查内容
份数
监理(建设)单位检查意见
1
设计图纸/变更文件
/
2
材料进场验收记录
3
木材(含层板胶合木、木基结构板材)
合格证/材质检验记录/含水率检验报告
/ /
4
复合结构木构件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
/
5
钢连接件合格证/检验报告
/
6
胶缝完整性试验报告
7
木材物理力学性能检验报告
8
工序交接检验记录
9
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桂建质(附)
10
施工记录
11
重大质量问题处理方案/验收记录
/
12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桂建质(分项A类)
13
层板接长指接弯曲强度试验报告
14
防护、防虫剂最低载药量/透入度检验报告
/
15
人造木材有害物质含量检测报告
检查人:
年 月 日
检查意见分两种:合格打“√”,不合格打“×”。
方木和原木结构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GB50206-2012 桂建质020501□□□(一)
工程名称
子分部工程名称
木结构
验收部位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专业工长
施工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
施工班组长
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施工单位检查评定记录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记录
检查项目
质量要求
检查方法、数量
主
控
项
目
主
控
项
目
1
结构形式、结构布置和构件尺寸
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实物与施工设计图对照、丈量
检验批全数
2
木材质量
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具有产品质量合格证书
实物与设计文件对照,检查质量合格证书、标识
3
进场木材的弦向静曲强度
作强度见证检验,其强度最低值符合附表1要求
在每株(根)试材的髓心外切取3个无疵弦向静曲强度试件
每一检验批每一树种的木材随机抽取3株(根)
4
方木、原木及板材的目测材质等级
符合本规范表4.2.4要求;不得采用普通商品材的等级标准替代
GB50206-2012规范附录B
检验批全数
5
木材平均含水率
原木或方木
≤25%
GB50206-2012规范附录C(烘干法、电测法)
每一检验批每一树种每一规格随机抽取5根
板材及规格材
≤20%
受拉构件连接板
≤18%
通风不畅的木构件
≤20%
6
承重钢构件和连接所用钢材质量
有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和化学成分的合格证书; 乄钢材的材质标准不低于现行国家标准;钢木屋架下弦所凧圆钢应作抗拉屈服强度、极限强度、延伸率、冷弯桅验,并满足设计文件的规定。具体详见注一
取样方法、试样制备及拉伸试验方法应分别符合《钢材力学及工艺性能试验取样规定》GB2975、《金属拉伸试验试样》GB6397、《金属材料室温拉伸试验方法》GB/T228 的有关规定
每检验批每一钢种随机抽取两件
7
焊条的质量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型号与所用钢材匹配,并有产品质量合格证书
实物与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对照检查
检验批全数
8
螺栓、螺帽
质量
有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其性能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9
圆钉质量
有产品质量合格证书,性能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规定;设计文件规定钉子的抗弯屈服强度时,作钉子抗弯强度见证检验
检查产品质量合格证书、检测报告。强度见证检验方法为钉弯曲试验方法
每检验批每一规格圆钉随机抽取10枚
10
圆钢拉杆的质量
圆钢拉杆应平直,接头应采用双面绑条焊
量、检查交接检验报告
检验批全数
螺帽下垫板符合设计文件规定,厚度不小于螺杆直径的30%,方形垫板的边长不小于螺杆直径的3.5倍,圆形垫板的直径不小于螺杆直径的4倍
钢木屋架下弦圆钢拉杆、桁架主要受拉腹杆、蹬式节点拉杆及螺栓直径大于20mm时,均采用双螺帽自锁;受拉螺杆伸出螺帽的长度,不小于螺杆直径的80%
11
承重钢构件节点焊缝焊脚高度
不得小于设计文件的规定,除设计文件另有规定外,焊缝质量不得低于三级,-30℃以下工作的受拉构件焊缝质量不得低于二级
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范》JGJ81的有关规定检查,并检查交接检验报告
检验批全部受力焊缝
12
钉、螺栓连接节点的连接件规格及数量
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目测、丈量
检验批全数
13
木桁架支座节点的齿连接质量
端部木材不应有腐朽、开裂和斜纹等缺陷,剪切面不应位于木材髓心侧;螺栓连接的受拉接头,连接区段木材及连接板均采用Ia等材,并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有关规定;其他螺栓连接接头也应避开木材腐朽、裂缝、斜纹和松节等缺陷部位
目测
14
抗震构造措施
符合设计文件规定;抗震设防烈度8级以上时,应符合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具体详见注二
目测、丈量
检验批全数
一
般
项
目
1
方木
原木结构和胶合木结构桁架梁和柱制作允许偏差
构件截面尺寸
构件截面的高度、宽度
-3mm
钢尺量
全数检查
板材厚度、宽度
-2mm
原木构件梢径
-5mm
结构长度
长度≤15m
±10mm
钢尺量桁架支座节点中心间距,梁、柱全长
长度>15m
±15mm
桁架高度
长度≤15m
±10mm
钢尺量脊节点中心与下弦中心距离
长度>15m
±15mm
受压或压弯构件纵向弯曲
方木、胶合木构件
L/500
拉线钢尺量
原木构件
L/200
弦杆节点间距
±5mm
钢尺量
齿连接刻槽深度
±2mm
支座节点受剪面
长度
-10mm
钢尺量
宽度
方木、胶合木
-3mm
原木
-4mm
螺栓中心间距
进孔处
±0.2d
出
孔
处
垂直木纹方向
±0.5d且不大于4B/100
顺木纹方向
±1d
钉进孔处的中心间距
±1d
—
桁架起拱
±20mm
以两支座节点下弦中心线为准,拉一下水平线,用钢尺量
-10mm
两跨中下弦中心线与拉线之间距离
施工单位
检查评定结果
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 年 月 日
监理(建设)单位
验收结论
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方木和原木结构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旧规范内容)GB50206-2012 桂建质020501□□□(二)
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施工单位检查评定记录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记录
检查项目
质量要求
检查方法、
数量
一般项目
1
方木、原木齿连接
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及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具体详见注三
目测、丈量,检查交接检验报告
检验批全数
2
螺栓连接
数目、排列方式、间距、边距和端距,除应符合设计文件规定外,尚应符合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具体详见注四
目测、丈量
3
钉连接
圆钉的排列位置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目测、丈量
被连接件间的接触面应平整,钉紧后局部缝隙宽度不应超过1mm,钉帽应与被连接件外表面齐平
钉孔周围不应有木材被胀裂等现象
4
木构件受压接头的位置
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及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具体见注五
目测、丈量,检查交接检验报告
一
般
项
目
1
木桁架、梁、
柱安装允许偏差
结构中心线的间距
±20mm
钢尺量
全数检查
垂直度
H/200且不大于15mm
吊线钢尺量
受压或压弯构件纵向弯曲
L/300
吊(拉)线钢尺量
支座轴线对支承面中心位移
10mm
钢尺量
支座标高
±5mm
用水准仪测量
2
屋面木构架的安装允许偏差
檩条、椽条
方木截面
-2mm
钢尺量
原木
梢径
-5mm
钢尺量,椭圆时取大小径的平均值
间距
-10mm
钢尺量
方木上表面平直
4mm
沿坡拉线钢尺量
原木上表面平直
7mm
油毡搭接宽度
-10mm
钢尺量
挂瓦条间距
±5mm
封山、封檐板平直
下边缘
5mm
拉10m线,不足10m拉通线,钢尺量
表面
8mm
3
屋盖结构支撑系统的完整性
符合设计文件规定
对照设计文件、丈量实物,检查交接检验报告
检验批全数
施工单位检查评定结果
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 年 月 日
监理(建设)单位
验收结论
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附表1:木材静曲强度检验标准
木材种类
针叶材
阔叶材
强度等级
TC11
TC13
TC15
TC17
TB11
TB13
TB15
TB17
TB20
最低强度(N/mm2)
44
51
58
72
58
68
78
88
98
附表2:方木、原木结构构件木材的材质等级
项次
构件名称
材质等级
1
受拉或拉弯构件
Ⅰa
2
受弯或压弯构件
Ⅱa
3
受压构件及次要受弯构件(如吊顶小龙骨)
Ⅲa
注:
一、 承重钢构件和连接所用钢材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和化学成分的合格证书。进场钢材应见证检验其抗拉屈服强度、极限强度和延伸率,其值应满足设计文件规定的相应等级钢材的材质标准指标,且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 700有关Q235及以上等级钢材的规定。-30℃以下使用的钢材不宜低于Q235D或相应屈服强度钢材D等级的冲击韧性规定。钢木屋架下弦所用圆钢,除应作抗拉屈服强度、极限强度和延伸率性能检验外,尚应作冷弯检验,并应满足设计文件规定的圆钢材质标准。
二、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及以上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屋架支座处应有直径不小于20mm的螺栓锚固在墙或混凝土圈梁上。当支承在木柱上时,柱与屋架之间应有木夹板式的斜撑,斜撑上段应伸至屋架上弦节点处,并应用螺栓连接(图4.2.14)。柱与屋架下弦应有暗榫,并应用U形铁连接。桁架木腹杆与上弦杆连接处的扒钉应改用螺栓压紧承压面,与下弦连接处则应采用双面扒钉。
2 屋面两侧应对称斜向放檩条,檐口瓦应与挂瓦条扎牢。
3 檩条与屋架上弦应用螺栓连接,双脊檩应互相拉结。
4 柱与基础间应有预埋的角钢连接,并应用螺栓固定。
5 木屋盖房屋,节点处檩条应固定在山墙及内横墙的卧梁埋件上,支承长度不应小于120mm,并应有螺栓可靠锚固。
三、齿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除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外,承压面应与压杆的轴线垂直。单齿连接压杆轴线应通过承压面中心;双齿连接,第一齿顶点应位于上、下弦杆上边缘的交点处,第二齿顶点应位于上弦杆轴线与下弦杆上边缘的交点处,第二齿承压面应比第一齿承压面至少深20mm。
2 承压面应平整,局部隙缝不应超过1mm,非承压面应留外口约5mm的楔形缝隙。
3 桁架支座处齿连接的保险螺栓应垂直于上弦杆轴线,木腹杆与上、下弦杆间应有扒钉扣紧。
4 桁架端支座垫木的中心线,方木桁架应通过上、下弦杆净截面中心线的交点;原木桁架则应通过上、下弦杆毛截面中心线的交点。
四、螺拴廷接(含受拉接头)应符合下列要求:
1螺栓孔经不应大于螺栓杆直径1mm, 也不应小于或等于螺栓杆直径.
2螺帽下应设钢垫板, 其规格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外, 厚度不应小于螺杆直径的30%,方形垫板的边长不应小于螺杆直径的3.5倍, 圆形垫板的直径不应小于螺杆直径的4倍, 螺帽拧紧后螺栓外露长度不应小于螺杆直径的80%。螺纹段剩留在木构件内的长度不应大于螺杆直径的1.0倍。
3连接件与被连接件间的接触面应平整,拧紧螺帽后局部可允许有缝隙,但缝宽不应超过1mm。
五、木构件受压接头的位置:应采用承压面垂直于构件轴线的双盖板连接(平接头),两侧盖板厚度均不应小于对接桐件宽度的50%,高度应与对接构件高度一致。承压面应锯平并彼此顶紧,局部缝隙不应超过1mm. 螺栓直径、排列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图4.2.14 屋架与木柱的连接
附录A
A.2 取样及检测方法
A.2.1 试材应在每检验批每一树种木材中随机抽取3株(根)木料,应在每株(根)试材的髓心外切取3个无疵弦向静曲强度试件为一组,试件尺寸和含水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木材抗弯强度试验方法》GB/T 1936.1的有关规定。
A.2.2 弦向静曲强度试验和强度实测计算方法,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木材抗弯强度试验方法》GB/T 1936.1有关规定进行,并应将试验结果换算至木材含水率为12%时的数值。
A.2.3 各组试件静曲强度试验结果的平均值中的最低值不低于本规范表4.2.3的规定值时,应为合格。
表4.2.3 木材静曲强度检验标准
木材种类
针叶材
阔叶材
强度等级
TC11
TC13
TC15
TC17
TB11
TB13
TB15
TB17
TB20
最低强度(N/mm2)
44
51
58
72
58
68
78
88
98
附录B
B.0.1 方木的材质标准应符合表B.0.1的规定。
表B.0.1 方木材质标准
项次
缺 陷 名 称
木 材 等 级
Ⅰa
Ⅱa
Ⅲa
1
腐朽
不允许
不允许
不允许
2
木
节
在构件任一面任何150mm长度上所有木节尺寸的总和与所在面宽的比值
≤1/3
(连接部位≤1/4)
≤2/5
≤1/2
死节
不允许
允许,但不包括腐朽节,直径不应大于20mm,且每延米中不得多于1个
允许,但不包括腐朽节,直径不应大于50mm,且每延米中不得多于2个
3
斜纹
斜率
≤5%
≤8%
≤12%
4
裂缝
在连接的受剪面上
不允许
不允许
不允许
在连接部位的受剪面附近,其裂缝深度(有对面裂缝时,用两者之和)不得大于材宽的
≤1/4
≤1/3
不限
5
髓心
不在受剪面上
不限
不限
6
虫眼
不允许
允许表层虫眼
允许表层虫眼
B.0.2 本节尺寸应按垂直于构件长度方向测量,并应取沿构件长度方向150mm范围内所有木节尺寸的总和(图B.0.2a)。直径小于10mm的木节应不计,所测面上呈条状的木节应不量(图B.0.2b)。
图B.0.2 木节量测法
B.0.3 原木的材质标准应符合表B.0.3的规定。
表B.0.3 原木材质标准
项次
缺 陷 名 称
木 材 等 级
Ⅰa
Ⅱa
Ⅲa
1
腐朽
不允许
不允许
不允许
2
木节
在构件任一面任何150mm长度上沿周长所有木节尺寸的总和,与所测部位原本周的比值
≤1/4
≤1/3
≤2/5
每个木节的最大尺寸与所测部位原木周长的比值
≤1/10(普通部位);
≤1/12(连接部位)
≤1/6
≤1/6
死节
不允许
不允许
允许,但直径不大于原木直径的1/5,每2m长度内不多于1个
3
扭纹
斜率
≤8%
≤12%
≤15%
4
裂缝
在连接部位的受剪面上
不允许
不允许
不允许
在连接部位的受剪面附近,其裂缝深度(有对面裂缝时,两者之和)与原木直径的比值
≤1/4
≤1/3
不限
5
髓心
位置
不在受剪面上
不限
不限
6
虫眼
不允许
允许表层虫眼
允许表层虫眼
注:本节尺寸按垂直于构件长度方向测量。直径小于10mm的木节不计。
B.0.4 板材的材质标准应符合表B.0.4的规定。
表B.0.4 板材材质标准
项次
缺 陷 名 称
木 材 等 级
Ⅰa
Ⅱa
Ⅲa
1
腐朽
不允许
不允许
不允许
2
木节
在构件任一面任何150mm长度上所有木节尺寸的总和与所在面宽的比值
≤1/4
(连接部位≤1/5)
≤1/3
≤2/5
死节
不允许
允许,但不包括腐朽节,直径不应大于20mm,且每延米中不得多于1个
允许,但不包括腐朽节,直径不应大于50mm,且每延米中不得多于2个
3
斜纹
斜率
≤5%
≤8%
≤12%
4
裂缝
连接部位的受剪面及其附近
不允许
不允许
不允许
5
髓心
不允许
不允许
不允许
胶合木结构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GB50206-2012 桂建质020502□□□(一)
工程名称
子分部工程名称
木结构
验收部位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专业工长
施工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
施工班组长
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施工单位检查评定记录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
记录
检查项目
质量要求
检查方法、数量
主控项目
1
胶合木结构的结构形式、结构布置和构件截面尺寸
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实物与设计文件对照、丈量,检验批全数
2
结构用层板胶合木材质
类别、强度等级和组坯方式,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并有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和产品标识,同时有满足产品标准规定的胶缝完整性检验和层板指接强度检验合格证书
实物与证明文件对照,检验批全数
3
胶合木受弯构件的抗弯性能检验
在检验荷载作用下胶缝不开裂,原有漏胶胶缝不发展,跨中挠度的平均值不大于理论计算值的1.13倍,最大挠度不大于附表1的规定
通过试验观察,取实测挠度的平均值与理论计算挠度比较,每一检验批同一胶合工艺、同一层板类别、树种组合、构件截面组坯的同类型构件随机抽取3根
4
弧形构件的曲率半径及其偏差
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层板厚度不应大于R/125(R为曲率半径)
钢尺丈量,检验批全数
5
木构件的含水率
层板胶合木构件平均含水率不大于15%,同一构件各层板间含水率差别不大于5%
检验方法:烘干法、电测法,每一检验批每一规格随机抽取5根
6
钢材、焊条、螺栓、螺帽的质量
符合质量验收规范的相关规定
实物与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对照检查,检验批全数
7
连接节点的连接件材质
各连接节点的连接件类别、规格、数量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桁架端节点齿连接胶合木端部的受剪面及螺栓连接中的螺栓位置,不与漏胶胶缝重合
目测、丈量,检验批全数
胶合木结构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GB50206-2012 桂建质020502□□□(二)
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施工单位检查评定记录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记录
检查项目
质量要求
检查方法、数量
一般项目
1
层板胶合木构造及外观
木纹平行于构件长度方向
厚薄规(塞尺)、量器、目测,检验批全数
胶缝均匀,厚度为0.1~0.3mm
外观质量符合规范要求
2胶合木构件的制作偏差
构件截面尺寸
胶合木构件的高度、宽度
-3mm
钢尺量
板材厚度、宽度
-2mm
原木构件梢径
-5mm
构件长度
长度不大于15m
±10mm
钢尺量桁架支座节点中心间距,梁、柱全长
2013年11月表格修编
目 录
木结构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1
木结构子分部工程资料检查表... 2
方木和原木结构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3
方木和原木结构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旧规范内容)... 6
胶合木结构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12
轻型木结构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17
木结构防护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21
木结构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GB50206-2012
工程名称
分部工程名 称
主体结构
层数
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技术部门
负 责 人
序号
分项工程名称
检验
批数
施工单位检查
评定
监理(建设)单位
验收意见
1
方木和原木结构
(验收意见、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是否同意验收)
2
胶合木结构
3
轻型木结构
4
木结构的防护
质量控制资料检查结 论
(按附表1~12项检查)
共 项,经查符合要求 项,
经核定符合规范要求 项。
安全和功能检验(检测)报告检查结论
(按附表13~15项检查)
共核查 项,符合要求 项,
经返工处理符合要求 项。
观感质量验收结论
1.共抽查 项,符合要求 项,不符合要求 项。
2.观感质量评价(好、一般、差):
施工单位
分包单位项目经理: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
年 月 日
监理(建设)单位
总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专业负责人)
年 月 日
注:1.“经核定符合规范要求 项”是指初验未通过的项目,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第5.0.6条处理的情况;
2.观感质量验收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专业负责人组织并以其为主,听取参验人员意见后作出评价。如评为“差”时,能修的尽量修,若不能修,只要不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可协商接收,并在“监理(建设)单位验收意见”栏中注明。
木结构子分部工程资料检查表
GB50206-2012 桂建质0205 附表
序号
检查内容
份数
监理(建设)单位检查意见
1
设计图纸/变更文件
/
2
材料进场验收记录
3
木材(含层板胶合木、木基结构板材)
合格证/材质检验记录/含水率检验报告
/ /
4
复合结构木构件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
/
5
钢连接件合格证/检验报告
/
6
胶缝完整性试验报告
7
木材物理力学性能检验报告
8
工序交接检验记录
9
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桂建质(附)
10
施工记录
11
重大质量问题处理方案/验收记录
/
12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桂建质(分项A类)
13
层板接长指接弯曲强度试验报告
14
防护、防虫剂最低载药量/透入度检验报告
/
15
人造木材有害物质含量检测报告
检查人:
年 月 日
检查意见分两种:合格打“√”,不合格打“×”。
方木和原木结构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GB50206-2012 桂建质020501□□□(一)
工程名称
子分部工程名称
木结构
验收部位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专业工长
施工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
施工班组长
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施工单位检查评定记录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记录
检查项目
质量要求
检查方法、数量
主
控
项
目
主
控
项
目
1
结构形式、结构布置和构件尺寸
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实物与施工设计图对照、丈量
检验批全数
2
木材质量
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具有产品质量合格证书
实物与设计文件对照,检查质量合格证书、标识
3
进场木材的弦向静曲强度
作强度见证检验,其强度最低值符合附表1要求
在每株(根)试材的髓心外切取3个无疵弦向静曲强度试件
每一检验批每一树种的木材随机抽取3株(根)
4
方木、原木及板材的目测材质等级
符合本规范表4.2.4要求;不得采用普通商品材的等级标准替代
GB50206-2012规范附录B
检验批全数
5
木材平均含水率
原木或方木
≤25%
GB50206-2012规范附录C(烘干法、电测法)
每一检验批每一树种每一规格随机抽取5根
板材及规格材
≤20%
受拉构件连接板
≤18%
通风不畅的木构件
≤20%
6
承重钢构件和连接所用钢材质量
有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和化学成分的合格证书; 乄钢材的材质标准不低于现行国家标准;钢木屋架下弦所凧圆钢应作抗拉屈服强度、极限强度、延伸率、冷弯桅验,并满足设计文件的规定。具体详见注一
取样方法、试样制备及拉伸试验方法应分别符合《钢材力学及工艺性能试验取样规定》GB2975、《金属拉伸试验试样》GB6397、《金属材料室温拉伸试验方法》GB/T228 的有关规定
每检验批每一钢种随机抽取两件
7
焊条的质量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型号与所用钢材匹配,并有产品质量合格证书
实物与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对照检查
检验批全数
8
螺栓、螺帽
质量
有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其性能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9
圆钉质量
有产品质量合格证书,性能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规定;设计文件规定钉子的抗弯屈服强度时,作钉子抗弯强度见证检验
检查产品质量合格证书、检测报告。强度见证检验方法为钉弯曲试验方法
每检验批每一规格圆钉随机抽取10枚
10
圆钢拉杆的质量
圆钢拉杆应平直,接头应采用双面绑条焊
量、检查交接检验报告
检验批全数
螺帽下垫板符合设计文件规定,厚度不小于螺杆直径的30%,方形垫板的边长不小于螺杆直径的3.5倍,圆形垫板的直径不小于螺杆直径的4倍
钢木屋架下弦圆钢拉杆、桁架主要受拉腹杆、蹬式节点拉杆及螺栓直径大于20mm时,均采用双螺帽自锁;受拉螺杆伸出螺帽的长度,不小于螺杆直径的80%
11
承重钢构件节点焊缝焊脚高度
不得小于设计文件的规定,除设计文件另有规定外,焊缝质量不得低于三级,-30℃以下工作的受拉构件焊缝质量不得低于二级
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范》JGJ81的有关规定检查,并检查交接检验报告
检验批全部受力焊缝
12
钉、螺栓连接节点的连接件规格及数量
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目测、丈量
检验批全数
13
木桁架支座节点的齿连接质量
端部木材不应有腐朽、开裂和斜纹等缺陷,剪切面不应位于木材髓心侧;螺栓连接的受拉接头,连接区段木材及连接板均采用Ia等材,并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有关规定;其他螺栓连接接头也应避开木材腐朽、裂缝、斜纹和松节等缺陷部位
目测
14
抗震构造措施
符合设计文件规定;抗震设防烈度8级以上时,应符合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具体详见注二
目测、丈量
检验批全数
一
般
项
目
1
方木
原木结构和胶合木结构桁架梁和柱制作允许偏差
构件截面尺寸
构件截面的高度、宽度
-3mm
钢尺量
全数检查
板材厚度、宽度
-2mm
原木构件梢径
-5mm
结构长度
长度≤15m
±10mm
钢尺量桁架支座节点中心间距,梁、柱全长
长度>15m
±15mm
桁架高度
长度≤15m
±10mm
钢尺量脊节点中心与下弦中心距离
长度>15m
±15mm
受压或压弯构件纵向弯曲
方木、胶合木构件
L/500
拉线钢尺量
原木构件
L/200
弦杆节点间距
±5mm
钢尺量
齿连接刻槽深度
±2mm
支座节点受剪面
长度
-10mm
钢尺量
宽度
方木、胶合木
-3mm
原木
-4mm
螺栓中心间距
进孔处
±0.2d
出
孔
处
垂直木纹方向
±0.5d且不大于4B/100
顺木纹方向
±1d
钉进孔处的中心间距
±1d
—
桁架起拱
±20mm
以两支座节点下弦中心线为准,拉一下水平线,用钢尺量
-10mm
两跨中下弦中心线与拉线之间距离
施工单位
检查评定结果
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 年 月 日
监理(建设)单位
验收结论
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方木和原木结构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旧规范内容)GB50206-2012 桂建质020501□□□(二)
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施工单位检查评定记录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记录
检查项目
质量要求
检查方法、
数量
一般项目
1
方木、原木齿连接
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及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具体详见注三
目测、丈量,检查交接检验报告
检验批全数
2
螺栓连接
数目、排列方式、间距、边距和端距,除应符合设计文件规定外,尚应符合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具体详见注四
目测、丈量
3
钉连接
圆钉的排列位置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目测、丈量
被连接件间的接触面应平整,钉紧后局部缝隙宽度不应超过1mm,钉帽应与被连接件外表面齐平
钉孔周围不应有木材被胀裂等现象
4
木构件受压接头的位置
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及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具体见注五
目测、丈量,检查交接检验报告
一
般
项
目
1
木桁架、梁、
柱安装允许偏差
结构中心线的间距
±20mm
钢尺量
全数检查
垂直度
H/200且不大于15mm
吊线钢尺量
受压或压弯构件纵向弯曲
L/300
吊(拉)线钢尺量
支座轴线对支承面中心位移
10mm
钢尺量
支座标高
±5mm
用水准仪测量
2
屋面木构架的安装允许偏差
檩条、椽条
方木截面
-2mm
钢尺量
原木
梢径
-5mm
钢尺量,椭圆时取大小径的平均值
间距
-10mm
钢尺量
方木上表面平直
4mm
沿坡拉线钢尺量
原木上表面平直
7mm
油毡搭接宽度
-10mm
钢尺量
挂瓦条间距
±5mm
封山、封檐板平直
下边缘
5mm
拉10m线,不足10m拉通线,钢尺量
表面
8mm
3
屋盖结构支撑系统的完整性
符合设计文件规定
对照设计文件、丈量实物,检查交接检验报告
检验批全数
施工单位检查评定结果
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 年 月 日
监理(建设)单位
验收结论
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附表1:木材静曲强度检验标准
木材种类
针叶材
阔叶材
强度等级
TC11
TC13
TC15
TC17
TB11
TB13
TB15
TB17
TB20
最低强度(N/mm2)
44
51
58
72
58
68
78
88
98
附表2:方木、原木结构构件木材的材质等级
项次
构件名称
材质等级
1
受拉或拉弯构件
Ⅰa
2
受弯或压弯构件
Ⅱa
3
受压构件及次要受弯构件(如吊顶小龙骨)
Ⅲa
注:
一、 承重钢构件和连接所用钢材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和化学成分的合格证书。进场钢材应见证检验其抗拉屈服强度、极限强度和延伸率,其值应满足设计文件规定的相应等级钢材的材质标准指标,且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 700有关Q235及以上等级钢材的规定。-30℃以下使用的钢材不宜低于Q235D或相应屈服强度钢材D等级的冲击韧性规定。钢木屋架下弦所用圆钢,除应作抗拉屈服强度、极限强度和延伸率性能检验外,尚应作冷弯检验,并应满足设计文件规定的圆钢材质标准。
二、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及以上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屋架支座处应有直径不小于20mm的螺栓锚固在墙或混凝土圈梁上。当支承在木柱上时,柱与屋架之间应有木夹板式的斜撑,斜撑上段应伸至屋架上弦节点处,并应用螺栓连接(图4.2.14)。柱与屋架下弦应有暗榫,并应用U形铁连接。桁架木腹杆与上弦杆连接处的扒钉应改用螺栓压紧承压面,与下弦连接处则应采用双面扒钉。
2 屋面两侧应对称斜向放檩条,檐口瓦应与挂瓦条扎牢。
3 檩条与屋架上弦应用螺栓连接,双脊檩应互相拉结。
4 柱与基础间应有预埋的角钢连接,并应用螺栓固定。
5 木屋盖房屋,节点处檩条应固定在山墙及内横墙的卧梁埋件上,支承长度不应小于120mm,并应有螺栓可靠锚固。
三、齿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除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外,承压面应与压杆的轴线垂直。单齿连接压杆轴线应通过承压面中心;双齿连接,第一齿顶点应位于上、下弦杆上边缘的交点处,第二齿顶点应位于上弦杆轴线与下弦杆上边缘的交点处,第二齿承压面应比第一齿承压面至少深20mm。
2 承压面应平整,局部隙缝不应超过1mm,非承压面应留外口约5mm的楔形缝隙。
3 桁架支座处齿连接的保险螺栓应垂直于上弦杆轴线,木腹杆与上、下弦杆间应有扒钉扣紧。
4 桁架端支座垫木的中心线,方木桁架应通过上、下弦杆净截面中心线的交点;原木桁架则应通过上、下弦杆毛截面中心线的交点。
四、螺拴廷接(含受拉接头)应符合下列要求:
1螺栓孔经不应大于螺栓杆直径1mm, 也不应小于或等于螺栓杆直径.
2螺帽下应设钢垫板, 其规格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外, 厚度不应小于螺杆直径的30%,方形垫板的边长不应小于螺杆直径的3.5倍, 圆形垫板的直径不应小于螺杆直径的4倍, 螺帽拧紧后螺栓外露长度不应小于螺杆直径的80%。螺纹段剩留在木构件内的长度不应大于螺杆直径的1.0倍。
3连接件与被连接件间的接触面应平整,拧紧螺帽后局部可允许有缝隙,但缝宽不应超过1mm。
五、木构件受压接头的位置:应采用承压面垂直于构件轴线的双盖板连接(平接头),两侧盖板厚度均不应小于对接桐件宽度的50%,高度应与对接构件高度一致。承压面应锯平并彼此顶紧,局部缝隙不应超过1mm. 螺栓直径、排列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图4.2.14 屋架与木柱的连接
附录A
A.2 取样及检测方法
A.2.1 试材应在每检验批每一树种木材中随机抽取3株(根)木料,应在每株(根)试材的髓心外切取3个无疵弦向静曲强度试件为一组,试件尺寸和含水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木材抗弯强度试验方法》GB/T 1936.1的有关规定。
A.2.2 弦向静曲强度试验和强度实测计算方法,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木材抗弯强度试验方法》GB/T 1936.1有关规定进行,并应将试验结果换算至木材含水率为12%时的数值。
A.2.3 各组试件静曲强度试验结果的平均值中的最低值不低于本规范表4.2.3的规定值时,应为合格。
表4.2.3 木材静曲强度检验标准
木材种类
针叶材
阔叶材
强度等级
TC11
TC13
TC15
TC17
TB11
TB13
TB15
TB17
TB20
最低强度(N/mm2)
44
51
58
72
58
68
78
88
98
附录B
B.0.1 方木的材质标准应符合表B.0.1的规定。
表B.0.1 方木材质标准
项次
缺 陷 名 称
木 材 等 级
Ⅰa
Ⅱa
Ⅲa
1
腐朽
不允许
不允许
不允许
2
木
节
在构件任一面任何150mm长度上所有木节尺寸的总和与所在面宽的比值
≤1/3
(连接部位≤1/4)
≤2/5
≤1/2
死节
不允许
允许,但不包括腐朽节,直径不应大于20mm,且每延米中不得多于1个
允许,但不包括腐朽节,直径不应大于50mm,且每延米中不得多于2个
3
斜纹
斜率
≤5%
≤8%
≤12%
4
裂缝
在连接的受剪面上
不允许
不允许
不允许
在连接部位的受剪面附近,其裂缝深度(有对面裂缝时,用两者之和)不得大于材宽的
≤1/4
≤1/3
不限
5
髓心
不在受剪面上
不限
不限
6
虫眼
不允许
允许表层虫眼
允许表层虫眼
B.0.2 本节尺寸应按垂直于构件长度方向测量,并应取沿构件长度方向150mm范围内所有木节尺寸的总和(图B.0.2a)。直径小于10mm的木节应不计,所测面上呈条状的木节应不量(图B.0.2b)。
图B.0.2 木节量测法
B.0.3 原木的材质标准应符合表B.0.3的规定。
表B.0.3 原木材质标准
项次
缺 陷 名 称
木 材 等 级
Ⅰa
Ⅱa
Ⅲa
1
腐朽
不允许
不允许
不允许
2
木节
在构件任一面任何150mm长度上沿周长所有木节尺寸的总和,与所测部位原本周的比值
≤1/4
≤1/3
≤2/5
每个木节的最大尺寸与所测部位原木周长的比值
≤1/10(普通部位);
≤1/12(连接部位)
≤1/6
≤1/6
死节
不允许
不允许
允许,但直径不大于原木直径的1/5,每2m长度内不多于1个
3
扭纹
斜率
≤8%
≤12%
≤15%
4
裂缝
在连接部位的受剪面上
不允许
不允许
不允许
在连接部位的受剪面附近,其裂缝深度(有对面裂缝时,两者之和)与原木直径的比值
≤1/4
≤1/3
不限
5
髓心
位置
不在受剪面上
不限
不限
6
虫眼
不允许
允许表层虫眼
允许表层虫眼
注:本节尺寸按垂直于构件长度方向测量。直径小于10mm的木节不计。
B.0.4 板材的材质标准应符合表B.0.4的规定。
表B.0.4 板材材质标准
项次
缺 陷 名 称
木 材 等 级
Ⅰa
Ⅱa
Ⅲa
1
腐朽
不允许
不允许
不允许
2
木节
在构件任一面任何150mm长度上所有木节尺寸的总和与所在面宽的比值
≤1/4
(连接部位≤1/5)
≤1/3
≤2/5
死节
不允许
允许,但不包括腐朽节,直径不应大于20mm,且每延米中不得多于1个
允许,但不包括腐朽节,直径不应大于50mm,且每延米中不得多于2个
3
斜纹
斜率
≤5%
≤8%
≤12%
4
裂缝
连接部位的受剪面及其附近
不允许
不允许
不允许
5
髓心
不允许
不允许
不允许
胶合木结构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GB50206-2012 桂建质020502□□□(一)
工程名称
子分部工程名称
木结构
验收部位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专业工长
施工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
施工班组长
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施工单位检查评定记录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
记录
检查项目
质量要求
检查方法、数量
主控项目
1
胶合木结构的结构形式、结构布置和构件截面尺寸
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实物与设计文件对照、丈量,检验批全数
2
结构用层板胶合木材质
类别、强度等级和组坯方式,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并有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和产品标识,同时有满足产品标准规定的胶缝完整性检验和层板指接强度检验合格证书
实物与证明文件对照,检验批全数
3
胶合木受弯构件的抗弯性能检验
在检验荷载作用下胶缝不开裂,原有漏胶胶缝不发展,跨中挠度的平均值不大于理论计算值的1.13倍,最大挠度不大于附表1的规定
通过试验观察,取实测挠度的平均值与理论计算挠度比较,每一检验批同一胶合工艺、同一层板类别、树种组合、构件截面组坯的同类型构件随机抽取3根
4
弧形构件的曲率半径及其偏差
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层板厚度不应大于R/125(R为曲率半径)
钢尺丈量,检验批全数
5
木构件的含水率
层板胶合木构件平均含水率不大于15%,同一构件各层板间含水率差别不大于5%
检验方法:烘干法、电测法,每一检验批每一规格随机抽取5根
6
钢材、焊条、螺栓、螺帽的质量
符合质量验收规范的相关规定
实物与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对照检查,检验批全数
7
连接节点的连接件材质
各连接节点的连接件类别、规格、数量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桁架端节点齿连接胶合木端部的受剪面及螺栓连接中的螺栓位置,不与漏胶胶缝重合
目测、丈量,检验批全数
胶合木结构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GB50206-2012 桂建质020502□□□(二)
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施工单位检查评定记录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记录
检查项目
质量要求
检查方法、数量
一般项目
1
层板胶合木构造及外观
木纹平行于构件长度方向
厚薄规(塞尺)、量器、目测,检验批全数
胶缝均匀,厚度为0.1~0.3mm
外观质量符合规范要求
2胶合木构件的制作偏差
构件截面尺寸
胶合木构件的高度、宽度
-3mm
钢尺量
板材厚度、宽度
-2mm
原木构件梢径
-5mm
构件长度
长度不大于15m
±10mm
钢尺量桁架支座节点中心间距,梁、柱全长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十年萤火照君眠
- 2021-01-23 17:06
虽然我很聪明,但这么说真的难到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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