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产给别人担保的法律咨询100分
答案:2 悬赏:4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1-27 02:01
- 提问者网友:心牵心
- 2021-01-26 15:27
关于房产给别人担保的法律咨询100分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孤独的牧羊人
- 2021-01-26 16:50
不知道你们的房产担保是什么性质的,是不是房产抵押,而且到房管局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现在很多人在给别人担保,没有考虑后果,如果借款人不还贷款,那么银行就会申请法院拍卖抵押房产,用于收回贷款。你说的担保就按房屋已经抵押给银行为例,房屋一旦抵押,就会发生法律效力,担保期限到期即便不再同意担保,但是原担保还没有解除,贷款没有归还银行,借贷关系继续存在,除非超过债权人的诉讼时效(《担保法》第二十五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你们现在的问题是,担保期限已经到期,借贷关系没有终止,银行超过诉讼时效(诉讼时效共4年)无法起诉,要不然银行一定会让你们先归还贷款(《民法通则》第八十九条 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可以采用下列方式担保债务的履行:(一)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按照约定由保证人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根据你们的情况,1、你们归还贷款,然后向亲属追偿。2、要求亲属归还银行贷款,解除抵押担保。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鸠书
- 2021-01-26 17:15
谢谢回答!!!
我要举报
如以上问答信息为低俗、色情、不良、暴力、侵权、涉及违法等信息,可以点下面链接进行举报!
大家都在看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