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河西区工作个快1年的时间,没签合同没上保险,我去劳动局之前应准备什么
- 提问者网友:刺鸟
- 2021-08-15 02:56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夜风逐马
- 2021-08-15 04:10
都没有上保险,哪来的缴费基数啊!
以下是我学的劳动法的内容,但是实际操作是否能真的完全按照这内容就不知道了。如果有合同却没有保险,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为员工缴纳保险。如果没有合同,可能需要个人出具一些证明,如公司给你发工资的工资条,或者你工资卡的流水单,证明公司支付你劳动报酬,可没有订立劳动关系。具体情况还是要看劳动局需要哪些东西,你可以去劳动局咨询。 http://www.tj.lss.gov.cn/
这个是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河西区劳动局地址:河西区澧水道14号 ,电话:28275815 。还有你可以拨打12333热线人工咨询,这个是劳动局和社保局的联合热线吧。希望能帮到你
根据劳动法,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低龄书面劳动合同;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如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已经建立劳动关系,但却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法区分不同情况进行规定:
1、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2、用人单位自用过之日起买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截至时间为不等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3、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补偿,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 1楼网友:渊鱼
- 2021-08-15 04:50
- 2楼网友:傲气稳了全场
- 2021-08-15 04: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