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5年未签订合同,后公司令补签,我不得已录下资料。请问该资料能算我未签订合同的证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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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12-16 13:45
- 提问者网友:做你怀里的猫
- 2021-12-16 10:44
我5年未签订合同,后公司令补签,我不得已录下资料。请问该资料能算我未签订合同的证据吗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青柠不酸只甜
- 2021-12-16 11:46
该资料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其证明效力相对较弱,如果出现其他相反证据,该证据被采纳的机率较低;如果没有其他相反证据,该证据可以辅助其他证据一起发挥证明作用。具体如何适用,要看仲裁机构或者法院如何决定。
问题是,你的证据只能证明你同公司补签了劳动合同,而不能证明公司未同你签劳动合同。如果推测未错,你录下来的资料应当是当你和公司补签合同的时候的内容,那么这种资料恰恰证明了你同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因此,你不能拿它作为公司未和你签劳动合同的证据。
问题是,你的证据只能证明你同公司补签了劳动合同,而不能证明公司未同你签劳动合同。如果推测未错,你录下来的资料应当是当你和公司补签合同的时候的内容,那么这种资料恰恰证明了你同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因此,你不能拿它作为公司未和你签劳动合同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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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夜久泪长
- 2021-12-16 12:19
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若提出。从劳动者一个月满的次日开始算起。劳动者工作满一年的次日,用人单位不能拒绝):那么可以要求公司补发前面11个月内应付的双倍报酬所缺少的部分,到满一年的那天还未签订的补签看是什么时候补签的。
回答补充,并且视为用人单位已经与你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从劳动者上岗工作开始一个月内补签劳动合同是合法的,期间(11个月)的工资可以要求双倍。假如你要辞职,公司就应当补偿你大约2个月工资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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