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起,驾驶证扣分如果超过12分就不能使用其他人的驾驶证扣分了吗?
答案:3 悬赏: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3-06 07:41
- 提问者网友:姑娘长的好罪过
- 2021-03-05 10:06
2013年起,驾驶证扣分如果超过12分就不能使用其他人的驾驶证扣分了吗?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猎心人
- 2021-03-05 11:21
一次记12分的,就直接扣留驾驶证了,如果是累积扣留达到12分了,也会直接扣留驾驶证了,只有记分尚未达到12分时,你可以找其他人的驾驶证作代扣处理。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长青诗
- 2021-03-05 14:04
可以的。
- 2楼网友:酒醒三更
- 2021-03-05 12:26
你的驾驶证不会被吊销,但会被注销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办理降级换证业务。
以下是新交规的有关规定:
第五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接受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第六十八条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并通知机动车驾驶人在三十日内办理降级换证业务:
(一)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构成犯罪的;
(二)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
(三)连续三个记分周期不参加审验的。
机动车驾驶人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降级换证业务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公告注销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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