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转让员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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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4-10 20:36
- 提问者网友:难遇难求
- 2021-04-10 01:20
在酒店就职员工有五个多月,有半年以上一年以下,也有我这样一年刚过二十几天,还有两年三年六七年不等,现如今酒店这个月要转让,无合同无保险,每天上八个小时,每月休假三天,有法定节假日时休四天,工资条如是写:底薪1100加班费1000全勤50,请问酒店赔偿我们多少?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不甚了了
- 2021-04-10 02:56
1、如果有劳动合同时,原劳动合同继续履行,可不支付经济补偿;原劳动合同终止,需根据劳动者已提供服务的年限,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2、由于没签订劳动合同,就不存在继续履行问题,需要根据劳动者已提供服务的年限,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3、与酒店建立劳动关系,却始终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酒店的做法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需承担支付第八十二条规定的二倍的工资的法律责任,时间从进入酒店工作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开始计算,但最多不超过11个月。
4、社会保险属于国家强制性保险险种,任何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参加。对此,《劳动法》第七十二条做了明确规定。所以有权要求酒店为员工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
5、现在实行的是8小时/日,40小时/周,20.83(计算公子时为21.75)/月工作制,任何超过上述规定的工作时间,都属于加班,应支付《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加班费。
6、经济补偿的计算基数,以解除事实劳动关系前十二个月(不满一年时有几个月算几个月)的平均工资为准。
2、由于没签订劳动合同,就不存在继续履行问题,需要根据劳动者已提供服务的年限,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3、与酒店建立劳动关系,却始终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酒店的做法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需承担支付第八十二条规定的二倍的工资的法律责任,时间从进入酒店工作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开始计算,但最多不超过11个月。
4、社会保险属于国家强制性保险险种,任何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参加。对此,《劳动法》第七十二条做了明确规定。所以有权要求酒店为员工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
5、现在实行的是8小时/日,40小时/周,20.83(计算公子时为21.75)/月工作制,任何超过上述规定的工作时间,都属于加班,应支付《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加班费。
6、经济补偿的计算基数,以解除事实劳动关系前十二个月(不满一年时有几个月算几个月)的平均工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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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等灯
- 2021-04-10 04:00
一、十一个月的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二、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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