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男方父母出钱买房登记女方名下,分手后该归谁?求详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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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10-04 15:50
- 提问者网友:情歌越听越心酸
- 2021-10-04 09:09
婚前男方父母出钱买房登记女方名下,分手后该归谁?求详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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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举杯邀酒敬孤独
- 2021-10-04 12:51
1、写“新人”的名字如果采用这种方案,房屋将被认定为夫妻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认定是夫妻的共同债务。如无“借条”等其他证据,父母的出资将被认定为赠与夫妻两人,归双方共有;若出现离异,父母也无权索回出资钱款。如果购房后“准夫妻”并没有进行婚姻登记,而是分手,那么“准婚房”仍将认定为双方共有财产,贷款也视为双方的共同债务。但对于父母的出资,如果有相应证据显示父母出资是基于“准夫妻”双方结婚的目的,法院也会认定这部分出资是一种附加条件的赠与,而条件就是双方结婚。如双方没有结婚,父母有权索回出资的钱款。2、写父母的名字如采用这种方案,房屋将被认定为父母的财产,贷款也认定为父母的债务,相应的增值或贬值也由父母享有或承担。但如果结婚后夫妻双方用婚后的收入还贷的,若双方离婚,一方虽无法主张房屋,但对于已支付的贷款本息可主张为向父母的借贷,可要求父母返还并平均分割。3、写男方及其父母的名字这种做法也较为普遍,往往是因为男方的父母出了全部的首付款,未来还贷也主要依靠男方的收入,这婚房应算是男方家的财产。若采用这种方案,房屋将认定是男方及其父母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认定为他们的共有债务,相应的增值或贬值由他们共同享有或承担。而男方的相应产权份额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根据《婚姻法》,这部分财产并不因结婚而产生共有的结果。如果婚后夫妻双方用婚后的收入还贷的,若双方离婚,女方虽无法主张房屋产权,但对于已支付的贷款本息可主张为夫妻共同财产,并要求男方及其父母返还并平均分割。产权证登记在女方及其父母名下的法律后果亦是如此。4、只写男方或女方的名字在由“准夫妻”中的一方或一方的家庭独自承担所有房款的情况下,为了避免婚后因父母的介入而产生不必要的麻烦,很多恋人选择了这种方案。这种情况需从两个角度进行分析:其一,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资,仅仅登记在该方子女的名下,根据《婚姻法》的规定,这属于该方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结婚后也不会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若出现离婚,该房产仍属于原产权人;其二,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资,但登记在未出资的另一方名下,法院通常认定为一种附条件的赠与行为,如果双方未结婚,该房屋属于产权证上所载一方的名下,但对方可以要求返还已支付的款项。如果双方结婚,则属于产权证下该方的个人财产。希望可以帮到你
- 2楼网友:低音帝王
- 2021-10-04 10:07
1、婚前个人按揭的房,离婚时归个人。2、给儿子买的房,儿媳没有份;同样,给女儿买的房,女婿也没有份。3、丈夫送老婆房子未过户前可反悔,反之亦然。4、婚前一方付了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子,登记在谁名下房子就归谁,但是要给另一方补偿。关于孩子:1、一方有证据证明非亲生,另一方拒做亲子鉴定即推定默认。2、生不生孩子主动权在女方,不过男方可以选择和女方离婚。关于“第三者”与离婚1、给小三的分手费,老婆有权要回来。2、离婚协议在未经登记之前可以反悔。3、损害赔偿只适用于无过错方。关于票子:1、婚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举债,离婚时想两个人还债要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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