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中国籍女子庄某从法国抵达上海浦东国际机场,海关从她行李中查获大量象牙制品。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该女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15万元,象牙及象牙制品均被没收。2008年5月13日,被告人庄某乘坐国际航班从巴黎抵达上海浦东国际机场,由海关绿色通道通行(入境时未向海关申报任何物品),海关从其携带的行李中查获象牙8根、象牙手镯16只、象牙手链2根。经鉴定,上述物品均系非洲象牙及象牙制品,属珍贵动物制品,价值人民币205万余元。随后,检察机关以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对其提起公诉。
问题:(1)庄某认为象牙在国外市场上可以随意买卖,出境时也未受限制,也就以为我国允许入境。且自已带回国内的目的是为了收藏、馈赠,并非想以此牟利,所以不认为自已的行为犯法。请你回答她的疑问。(2)选择绿色通道入境的行为意味着什么?
(1)我国在2008年7月18前的进口象牙的规定为: 根据1989年来自世界各地的代表团在瑞士参加《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大会决定,大象在《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中被列为濒危物种的第一类名单,在全世界范围内禁止象牙贸易,决定从1990年1月18日起正式生效。
庄某既没有《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组织》签发的许可证,也没有向海关申报, 因此,如果没有CITES签发的允许进出口的证明书,进出口、携带或邮寄非洲象物种及其产品进出我国国境的行为都是被禁止的。违禁者轻则受到海关部门行政处罚,重则会被指控为走私罪。 庄某所带制品价值人民币205万余元,属于重者
(2) 选择绿色通道入境的行为意味着庄某是以下人员的其中一种 :
①持有中国主管部门给予外交、礼遇签证护照的外国籍人员;
②海关给予免验礼遇的人员;
③无需办理红色通道海关验放手续的其他人员:
对应以上人员必须没有需申报的物品。
庄某所带之制品属于需申报的物品,所以不能走绿色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