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交通安全法第99条第二项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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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2-19 20:19
- 提问者网友:趣果有间
- 2021-02-19 08:37
违反交通安全法第99条第二项怎么处理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詩光轨車
- 2021-02-19 09:55
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轮獄道
- 2021-02-19 10:57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辆。
针对这种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如下: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根据情节及造成后果程度,可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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