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对方未按时履行,能否终止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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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4-27 04:19
- 提问者网友:愿为果
- 2021-04-26 18:44
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对方未按时履行,能否终止买卖合同?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孤独的牧羊人
- 2021-04-26 19:51
可以协商处理,或者向法院起诉,是否终止买卖合同看具体情况。
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规定
1、过户日为买卖双方到房产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转让手续,合同中约定的过户期为四月二十日,卖方应当支付约定的首付款,否则构成违约,应当根据合同约定的违约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2、双方任何一方逾期60以上未履约的,另一方有权以对方违约为由解除双方交易关系,此条款的约定符合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且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如果存在约定的逾期情形,守约方享有单方合同解除权;
3、非违约方选择继续履行合同并不影响主张违约赔偿;
4、现在合同的实际履行情况对你是有利的,买受人同银行的金融借款合同与你们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分属于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你如果选择解除合同,那必然会造成买受人在金融借款合同中违约,你可以此为条件而主张你的合法权益。
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规定
1、过户日为买卖双方到房产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转让手续,合同中约定的过户期为四月二十日,卖方应当支付约定的首付款,否则构成违约,应当根据合同约定的违约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2、双方任何一方逾期60以上未履约的,另一方有权以对方违约为由解除双方交易关系,此条款的约定符合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且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如果存在约定的逾期情形,守约方享有单方合同解除权;
3、非违约方选择继续履行合同并不影响主张违约赔偿;
4、现在合同的实际履行情况对你是有利的,买受人同银行的金融借款合同与你们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分属于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你如果选择解除合同,那必然会造成买受人在金融借款合同中违约,你可以此为条件而主张你的合法权益。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迷人又混蛋
- 2021-04-26 21:53
1、“过户当日支付首付”,过户日为买卖双方到房产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转让手续,合同中约定的过户期为四月二十日,卖方应当支付约定的首付款,否则构成违约,应当根据合同约定的违约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2、“双方任何一方逾期60以上未履约的,另一方有权以对方违约为由解除双方交易关系”,此条款的约定符合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且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如果存在约定的逾期情形,守约方享有单方合同解除权;
3、非违约方选择继续履行合同并不影响主张违约赔偿;
4、现在合同的实际履行情况对你是有利的,买受人同银行的金融借款合同与你们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分属于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你如果选择解除合同,那必然会造成买受人在金融借款合同中违约,你可以此为条件而主张你的合法权益。追问刘律师你好,谢谢你详细的回复!追问:
1 “双方任何一方逾期60以上未履约的,另一方有权以对方违约为由解除双方交易关系”这一条中,对方是在逾期第57天用电话通知贷款已经审批下来的,要求马上交易,但是逾期违约金却不愿支付,双方随后讨价还价,至今也没有结果, 现在已经逾期超过60天, 是否可以认定买方没有履行合同,违约了;我方是否可以提出解约?
2 现在合同逾期超过60天, 如果继续履行合同, 对双方还有约束力吗?
2、“双方任何一方逾期60以上未履约的,另一方有权以对方违约为由解除双方交易关系”,此条款的约定符合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且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如果存在约定的逾期情形,守约方享有单方合同解除权;
3、非违约方选择继续履行合同并不影响主张违约赔偿;
4、现在合同的实际履行情况对你是有利的,买受人同银行的金融借款合同与你们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分属于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你如果选择解除合同,那必然会造成买受人在金融借款合同中违约,你可以此为条件而主张你的合法权益。追问刘律师你好,谢谢你详细的回复!追问:
1 “双方任何一方逾期60以上未履约的,另一方有权以对方违约为由解除双方交易关系”这一条中,对方是在逾期第57天用电话通知贷款已经审批下来的,要求马上交易,但是逾期违约金却不愿支付,双方随后讨价还价,至今也没有结果, 现在已经逾期超过60天, 是否可以认定买方没有履行合同,违约了;我方是否可以提出解约?
2 现在合同逾期超过60天, 如果继续履行合同, 对双方还有约束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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