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将相机(价值3万元)交给乙保管,因为缺钱,乙擅自作价1万元,将该相机以自己的名义出卖给不知情的丙,并交付。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有()。A.乙、丙之间
答案:2 悬赏:6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1-26 16:21
- 提问者网友:记得曾经
- 2021-01-26 12:54
1.[多选题]甲将相机(价值3万元)交给乙保管,因为缺钱,乙擅自作价1万元,将该相机以自己的名义出卖给不知情的丙,并交付。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A.乙、丙之间的买卖合同有效 B.乙、丙之间的买卖合同效力待定 C.须甲追认或者乙取得处分权后,善意的丙才能取得相机的所有权 D.无须甲追认或者乙取得处分权,丙即可取得相机的所有权E.因丙取得相机所有权给甲造成的损失,甲有权向乙追偿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人间朝暮
- 2021-01-26 13:07
参考答案:ADE 参考解析:本题考核合同效力、善意取得、所有权转移。无权处分人与第三人签订的买卖合同有效。所以选项B错误。虽然乙欠缺处分权,但丙属于善意第三人,且相机已经交付,丙可以依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相机的所有权。所以选项C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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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孤老序
- 2021-01-26 1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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