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0年5月初应聘一家贸易公司做业务,该公司主营有色金属。进入公司后第一个月,公司对我进行了培训,培训都是在公司内部的各个产品组里进行的,即在一个大的工作区域内,根据不同金属品种进行分组,每个组五六个人,负责一个产品的采购和销售。培训的内容也就是各种金属的属性、用途、产地、验收的问题。常规的培训都是三个月的,但是因为公司急缺人,所以只对我进行了一个月的培训,然后把我分配到郑州分公司工作。临走前签订了劳动合同、培训协议、保密协议,公司提供的都是统一的合同模板,我只填几个空、签个名就交上去了,说是拿去公司盖章,但不论是一式两份还是三份的,最后都没有给我一份。
半年后,即今年的11月份,我对分公司经理的能力十分失望,感觉继续工作下去没有发展前景,于是提出离职,沈阳总公司也层层审批后,批准我于12月8日离职。但是该公司是每月15号发上个月的工资,所以我就回沈阳总部结11月份的工资。但是他们说因为了违反了培训协议,需要扣违约金,就用未发工资抵扣了。我要求他们把当初的培训协议、劳动合同及保密协议都给我一份,他们只给模板,我要求是有我签名的,他们不给。后来我看了下模板,发现培训协议上有一条是培训费用(实习、上网)总计5000,然后列举了几个条款,如果违反就扣钱的,其中有一款适于我的情况“未履行劳动合同”,还有最后一条明确写着“该协议双方一人一份”
我想问公司对我的培训应该是属于岗前必须的,那该培训协议是否成立,所谓的培训费用5000元是否成立,现在扣违约金是否合法。另外,那个保密协议只对我进行了竞业禁止,却没有对我有一点补偿是否合理?
这种因培训协议引发的纠纷,劳动部门是否受理呢?
【劳资纠纷】违约金及保密协议
答案:2 悬赏:1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3-05 17:19
- 提问者网友:萌卜娃娃
- 2021-03-05 06:11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詩光轨車
- 2021-03-05 07:15
公司培训分为内部培训和外部培训,虽然是到异地培训,但属于公司的内部培训,一些培训费用都是由公司自定的,而且这种培训对员工没有制约性,不可以扣罚员工任何费用,所以他扣除违约金是不合法的,去劳动仲裁部门把情况说明是可以受理的。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猎心人
- 2021-03-05 07:24
你好!
受理,你去吧。培训费用是有限额的,而且也得在所有手续都正常走的情况下才由你赔付,既然对方在合同方面没有正常走,你肯定是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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