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在与员工签订合同未到期的情况下,被另一(国外)公司收购51%股份,要求员工重新签订合同,此行为是否合法,是否应对员工进行赔偿,有什么依据,谢谢。
如果不与其签订合同,是否算为失业,能否得到失业保险
不与其签订合同算为自动离职是否合法?
我公司在与员工签订合同未到期的情况下,被另一(国外)公司收购51%股份,要求员工重新签订合同,此行为是
答案:2 悬赏:2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2-01 22:15
- 提问者网友:人生佛魔见
- 2021-02-01 02:55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罪歌
- 2021-02-01 03:58
《民法通则》第44条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等,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第27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继承权利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用人单位变更名称的,应当变更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名称。”根据以上规定,包括公司兼并、重组、收购等在内的各种用工主体的变更,并不影响劳动关系中权利和义务的内容。
你这种情况中符合这条规定,也就是说你不需要重新签订合同,如果公司炒掉你必须按照劳动法赔偿.如果自动离职则跟原合同承担责任一样.
如果你原先有交失业保险,如果公司炒掉你,当然可以获得失业保险,但是你自动离职就没有失业保险了
智通人力资源顾问祝你工作顺利
你这种情况中符合这条规定,也就是说你不需要重新签订合同,如果公司炒掉你必须按照劳动法赔偿.如果自动离职则跟原合同承担责任一样.
如果你原先有交失业保险,如果公司炒掉你,当然可以获得失业保险,但是你自动离职就没有失业保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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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十鸦
- 2021-02-01 04:07
对劳动者来说,企业兼并、重组即意味劳动合同用工主体的变更。这种用工主体的变更并不影响履行劳动合同的权利、义务,重新签订合同的做法属于不合法。
您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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