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光、金辉、绿叶和彩虹公司分别出资50万元、2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建造一栋楼房,约定建成后按投资比例使用,但对楼房管理和所有权归属未作约定。根据
答案:2 悬赏:2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2-06 20:34
- 提问者网友:沉默的哀伤
- 2021-02-06 01:44
1.[单选题]红光、金辉、绿叶和彩虹公司分别出资50万元、2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建造一栋楼房,约定建成后按投资比例使用,但对楼房管理和所有权归属未作约定。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错误的是( )。A.该楼发生的管理费用应按投资比例承担 B.该楼所有权为按份共有 C.红光公司投资占50%,有权决定该楼的重大修缮事宜 D.彩虹公司对其享有的份额有权转让ABCD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胯下狙击手
- 2021-02-06 02:10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1)选项A:对共有物的管理费用以及其他负担,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按照其份额负担;(2)选项C:对共有的不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3)选项D:按份共有人有权自由处分自己的共有份额,无需取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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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行路难
- 2021-02-06 03:20
这个问题的回答的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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