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国企上班9年,合同是和金州劳务公司签订的,属于租聘,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有工龄补偿吗?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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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3-19 07:49
- 提问者网友:送舟行
- 2021-03-19 00:56
我在一家国企上班9年,合同是和金州劳务公司签订的,属于租聘,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有工龄补偿吗?就是一年一个月的补偿?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轮獄道
- 2021-03-19 01:59
如果劳动者是在国企上班九年,但合同是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的,现在用人单位不再续聘,劳动者可以返回劳务派遣公司,要求重新安排工作,或者进行补偿。
每工作一年,给予本人一个月工资补偿。
法律链接:《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 劳务派遣单位或者被派遣劳动者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执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每工作一年,给予本人一个月工资补偿。
法律链接:《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 劳务派遣单位或者被派遣劳动者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执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归鹤鸣
- 2021-03-19 02:29
是的。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续约的,应当按照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标准为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平均工资。
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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