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总公司代分公司购买一批货物(不入存货),后再发到分公司,请问财务上是否可这样入账:
(1)总公司购买并付款时:
Dr: 其他应收款 100
应交税金-进项税 17
Cr:银行存款 117
(2)总公司发出时:
Dr:内部往来 117
Cr:其他应收款 100
应交税金-销项税 17
若不可以,是犯了什么错误?谢谢!
总公司购买非存货再发给分公司
答案:2 悬赏:6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12-18 03:38
- 提问者网友:王者佥
- 2021-12-17 21:54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风格不统一
- 2021-12-17 22:50
既然分发时走收入(有销项税为证),购买时何必借记“其他应收款”呢?再说了,进项税、销项税是随着存货而发生的,没听说会伴随着债权发生,算你能发明。
实物可以不入库,账面应走一遍存货,不然,税务方面没法解释。
实物可以不入库,账面应走一遍存货,不然,税务方面没法解释。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詩光轨車
- 2021-12-18 00:19
你好!
1、购入
Dr: 原材料 100
应交税金-进项税 17
Cr:银行存款 117
2、总公司发出时:
Dr:其他应收款—xx分公司 117
Cr:原材料 100
应交税金-销项税 17
进项也不能抵扣,还不如直接划钱到分公司自己购买。
没有内部往来这样的一级科目吧,应该设在其他应收或应付的下级科目或辅助核算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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