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提供了车库给业主停放车辆,但是每天的21:00---6:00处于关闭的状态。这个情况已经有一年多的历史了。由于本人工作的性质,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车辆停放在指定的位置,出于无奈不得不停放在自家楼道处。在今年08年9月1日早上12点,突然发现停放在楼道里的电瓶车的电瓶被盗,电瓶车的坐垫被毁,立刻报警。之后物业陪同我一起观看当时的监控录像,播放到10点的录像时,机器突然发生故障,无法观看,物业再三保证一定修好让我观看,但是在我的再三催促之下物业始终没有让我看,最终还告诉我录像出故障,无法复原。在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中有指出:物业管理服务质量,物业应该保证设备运行定期保养,设备正常,无事故隐患,公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我认为物业并没有做到这一点,是否可以以这一点向物业提出质疑?
物业无法提供相应的录像,致使我没能看到盗窃者的样貌,失去了寻回电瓶的可能,物业监控设备的不完善也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其次,本人是出于无奈才将电瓶车停放在公共楼道,并不是故意为之,物业不应以没有停放在规定的地方而拒绝我的赔偿要求。再者,平时物业公司对小区进出的外来人员没有进行登记,造成了安全的隐患,也是物业没有尽到自己的义务与责任。
在两次的上诉中,法院始终以我违约没有将电瓶车停放在规定的位置而拒绝我的赔偿要求。我认为这样的判决对我来说是非常不合理的。我是无奈之中才出此下策,怎可以这样判决。
我想请问,在下一次的申诉中,我应该如何应对?假如物业始终都不理睬我的观点怎么办?法院是否有理由相信我是可以获得赔偿的?请详细为我解答,谢谢!
电瓶被盗,属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物业是否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答案:2 悬赏:8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2-24 07:04
- 提问者网友:杀手的诗
- 2021-02-24 02:47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蓝房子
- 2021-02-24 03:16
我是一家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参与过不少业主起诉的案件,公司也起诉业主,从你描述的情况来看,法院始终以你违约没有将电瓶车停放在规定的位置而拒绝你的赔偿要求是合情合理的。我认为你没有再次申诉的必要,肯定会败诉,一是你违约停车,二是物业没有尽到义务和责任只是你的理由,实事上你很难举证,建议你还是不要申诉,会浪费你的不少精力,没有多大意义。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底特律间谍
- 2021-02-24 04:26
诉讼防向不对,应诉物业违约,未能完全履行合同(设施维护不到位),导致公安机关破案线索中断,诉求物业承担违约责任,根据实际情况计算,不交部分物业费,(数额为丢失车辆的部分价值),当然,你有管理不善及违约责任,不可能要求物业赔偿。
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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