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租房纠纷的法律咨询
答案:2 悬赏: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5-07 17:56
- 提问者网友:孤凫
- 2021-05-07 00:49
我家租了一间平房,年租金2800元,一次性付清。8月30日入住当天,因锅灶冒烟,问房东为什么,房东说是冷灶的原因[但至今一直在烟}。到了第二天,我因开门走烟中风后,入院治疗21天。其间因电闸破旧,保险老化,,多次要求更换,房东不理,后来造成线路着火,因我们扑火及时,才未造成损失。到了该生火炉的时候,因烟囱倒烟,无法使用,要求房东修理,但房东说倒烟属于正常,为了人身安全,我说既然你说是正常,你就另租他人吧。房东说要租让我自己外租,我说我不可能再去骗人。当时我明确对房东强调说:“你要是给我修好,我就继续住,修不好我就锁门,后果由你房东自己负责{因天冷要冻水管}。”但一个月过去了,他一直没给修。请问合法的后果该谁负,房租怎样处理,如果将来诉诸法律,我们现在需准备或保留什么有效证据?万分感谢!!!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过活
- 2021-05-07 00:56
不知你当初签订租房合同没有,如有就按合同办,如没有,你自己在租房前就应该对房屋的设施和情况有个先行的了解和调查,对现状满意了才能交房款的,你的诉求很难得到法律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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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琴狂剑也妄
- 2021-05-07 01:18
问题很简单,你以书面形式向出租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书》并要求对方返还余下租期的租金(可采取快递的方式留下证据),如果对方不予返还,你可以向法院起诉并要求法院判出租方返还租金,依据《合同法》第二百二十条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二百二十一条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第二百三十三条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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