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辞职是否需要交违约金?
2、合同上写着赔偿信息是「本人1个月本年月平均工资总额,不超过12个月」,是什么意思?
3、我这种情况是属于提前解除合同还是违约?是否越早越好?
我在医院工作,签订三年聘用合同,现工作一年,准备辞职,期间未参加任何培训进修,请问: 1、提前30
答案:2 悬赏:5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3-05 23:40
- 提问者网友:雾里闻花香
- 2021-03-05 07:09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duile
- 2021-03-05 07:42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不能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条款,即使约定了应属无效,除非劳动者属于竞业禁止人员的范围或者是签订了服务期限,就你说描述的情况,三年聘用指的是合同期限,并不是服务期限。因此不需要承担违约金。但是要提出辞职应该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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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雪起风沙痕
- 2021-03-05 08:44
1.医院没有对你进行专业技术培训,不能约定违约金
2.劳动者支付违约金只有2种情形:专项培训费用和竞业限制违约金,法律条文如下: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3.你要离职,单位若没有过错,需要提前一个月提出,注意保留证据,到期你可以走人,单位不支付补偿金,若单位有过错,单位支付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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