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如下:我租赁了张三家一些土地约30年,当时张三的孩子还小或者还没孩子,因此合同签名上未有后代的签名。时间流逝,三十年时间未到,但是张三的后辈长大,想收回土地,理由是签名上无自己姓名。
请问在法律上怎样处理?
情况如下:我租赁了张三家一些土地约30年,当时张三的孩子还小或者还没孩子,因此合同签名上未有后代的签名。时间流逝,三十年时间未到,但是张三的后辈长大,想收回土地,理由是签名上无自己姓名。
请问在法律上怎样处理?
如果当年是有效签名,而且还在承包期内你的租赁协议有效。否则无效。
本人建议你们能协商解决。
农村土地承包相关法律中,有相关法条。
你租赁了张三家一些土地约30年,如果当时你们签订有租赁协议的话,在这30年内,不会因为没有张三后代的签名而影响协议的效力。你们的租赁协议仍然是合法有效的,应当继续按照协议执行。
如果当时没有签订租赁协议,你也举不出人证来,就视为不定期租赁合同,张三的后代任何时候都有权要求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