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产品与潜在不安全产品的区别及如何处理?
答案:1 悬赏:8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3-13 02:50
- 提问者网友:流星是天使的眼泪
- 2021-03-12 06:19
不合格产品与潜在不安全产品的区别及如何处理?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怙棘
- 2021-03-12 07:26
1 目的
对不合格品和潜在不安全产品进行有效控制,使不合格品和潜在不安全产品得到正确标识并得到及时、合理处置,防止混用、误用、转序和交付,确保已发出的不合格品和不安全产品能够及时地撤回,保证产品安全。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从原辅料、过程产品到成品产生的不合格产品和潜在不安全产品的处置,以及不合格产品和不安全产品的撤回。 3 职责
3.1质检部、技术部负责组织潜在不安全产品的评审及处置。 3.2 相关部门负责潜在不安全产品的原因分析及处置实施。 3.3总经理、质检部、技术部、生产部负责不安全产品的撤回。 4.不合格品的标识和隔离
4.1原辅料库、成品库、生产过程中及销售发现不合格品时需及时进行标识、隔离,严禁转序、出厂和销售;
4.2发现不合格品后,及时将不合格品批次、数量及状态进行详细记录; 4.3不合格品与合格品隔离存放,立牌标识并记录,在未做处置前,不得擅用。 5.不合格品评审和处置权限 5.1原辅料的评审和处置
5.1.1原辅材料的不合格品评审依据其技术标准由质检部评审其不合格项目;
1/5
5.1.3原辅材料不合格品,可根据合同要求和不合格品处置方法按退货、补货、让步接收方法处置;
5.1.4库房贮存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原辅材料,根据不合格的具体项目根据“不合格品处置规定”处置;
5.1.5经检验不合格的原辅材料要让步放行、降级使用的需填写“紧急(让步)放行单”,质检部和技术部负责人评审其是否可放行批准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将处置结果上报副总; 5.2半成品、成品的评审和处置
5.2.1过程不合格时,不允许转序投产,由质检部和技术部评价后给出处置意见; 5.2.2产品已到流通环节发现不合格时,销售部可直接撤回; 5.2.3经返工后的不合格品必须重新进行检验,并做好记录;
5.2.4库存产品出现不合格,由质检部进行评审并提出处置意见,库管、销售部依据评价结果进行处置,组织相关部门分析造成不合格的原因,并拟订纠正措施报相关部门。 6潜在不安全产品控制程序 6.1 潜在不安全产品的识别
6.1.1 化验室按规定的标准和检验方法,对原辅料、半成品、成品进行检验和验证,若被检产品中有一项安全指标不符合标准要求,即判定为潜在不安全产品。
6.1.2 对于在超出关键限值条件下及不符合操作性前提方案条件下生产的产品是潜在不安全产品,在经过评审确认其安全性前,相关部门按照不合格品进行标识、隔离。 6.2 潜在不安全产品的标识和隔离
2/5
6.2.1 潜在不安全产品应与合格品隔离存放,挂牌标识并记录,在未做处置前,不得擅用。 6.2.3 原辅料验收后发现不安全后,库房管理员对不安全原辅料进行标识、隔离。 6.2.4 生产过程中出现不安全品时,由生产车间进行标识,隔离,严禁转序、出厂。 6.3 潜在不安全产品评审和处置权限 6.3.1原辅料的评审和处置
b)不安全原辅料,由生产部填写“让步(特殊)放行单”申请放行,由质检部、总工办进行评审,对一般不符合项可让步接收的,经质检部、总工办初审后填写处置意见,经总经理批准后可以让步接收使用;对严重不符合项的,必须拒收。
c)库管见到“让步(特殊)放行单”后才能按处置意见发货,否则不得发货;生产车间见到“让步(特殊)放行单”后才能按处置意见使用,否则不得使用;
d)生产车间在使用原辅料过程中自检发现不安全品,必须及时报告总工办,由总工办根据不合格的情况组织相关部门评审并决定处置方式。 6.3.2生产中过程不安全产品的评审和处置
1)生产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产生的不安全半成品,不允许放行、转序,由技术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评审并提出处置意见,经总经理批准后实施,生产车间按总工办“不合格品评审记录”要求进行处置。
2)不安全产品处置时由车间和质检部做好跟踪检查和验证工作,车间做好记录。 6.3.3搬运、贮存过程中的不安全品的评审和处置
产品交付前在贮运过程中发生的不安全产品由技术部负责评审并提出处置意见。
3/5
6.3.4 出厂后不安全产品的评审和处置
对于出厂后产品,由技术部组织评审并作出处置意见,如需撤回,则执行撤回程序。 7 产品撤回程序 7.1 发生产品撤回的条件 7.1.1 已出厂的批量不安全品;
7.1.2 有可能发生食品安全问题的产品,或有严重质量缺陷的产品;
7.1.3 市场出现消费者集体投诉的可疑迹象(如三人以上投诉同一批次产品的同一问题,或消费者发生不良反应时)。 7.2 产品的撤回
7.2.1 如出现需要撤回的安全品,由质检部填写“产品撤回申请表”,经公司总经理审核批准后,由生产部实施。 产品撤回申请内容应包括: a)拟撤回产品的名称; b)拟撤回产品的批次及代码; c)产品撤回的原因; d)对撤回产品的处理方式。
7.2.2 由生产部根据“发货清单”追溯产品发送地点
对不合格品和潜在不安全产品进行有效控制,使不合格品和潜在不安全产品得到正确标识并得到及时、合理处置,防止混用、误用、转序和交付,确保已发出的不合格品和不安全产品能够及时地撤回,保证产品安全。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从原辅料、过程产品到成品产生的不合格产品和潜在不安全产品的处置,以及不合格产品和不安全产品的撤回。 3 职责
3.1质检部、技术部负责组织潜在不安全产品的评审及处置。 3.2 相关部门负责潜在不安全产品的原因分析及处置实施。 3.3总经理、质检部、技术部、生产部负责不安全产品的撤回。 4.不合格品的标识和隔离
4.1原辅料库、成品库、生产过程中及销售发现不合格品时需及时进行标识、隔离,严禁转序、出厂和销售;
4.2发现不合格品后,及时将不合格品批次、数量及状态进行详细记录; 4.3不合格品与合格品隔离存放,立牌标识并记录,在未做处置前,不得擅用。 5.不合格品评审和处置权限 5.1原辅料的评审和处置
5.1.1原辅材料的不合格品评审依据其技术标准由质检部评审其不合格项目;
1/5
5.1.3原辅材料不合格品,可根据合同要求和不合格品处置方法按退货、补货、让步接收方法处置;
5.1.4库房贮存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原辅材料,根据不合格的具体项目根据“不合格品处置规定”处置;
5.1.5经检验不合格的原辅材料要让步放行、降级使用的需填写“紧急(让步)放行单”,质检部和技术部负责人评审其是否可放行批准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将处置结果上报副总; 5.2半成品、成品的评审和处置
5.2.1过程不合格时,不允许转序投产,由质检部和技术部评价后给出处置意见; 5.2.2产品已到流通环节发现不合格时,销售部可直接撤回; 5.2.3经返工后的不合格品必须重新进行检验,并做好记录;
5.2.4库存产品出现不合格,由质检部进行评审并提出处置意见,库管、销售部依据评价结果进行处置,组织相关部门分析造成不合格的原因,并拟订纠正措施报相关部门。 6潜在不安全产品控制程序 6.1 潜在不安全产品的识别
6.1.1 化验室按规定的标准和检验方法,对原辅料、半成品、成品进行检验和验证,若被检产品中有一项安全指标不符合标准要求,即判定为潜在不安全产品。
6.1.2 对于在超出关键限值条件下及不符合操作性前提方案条件下生产的产品是潜在不安全产品,在经过评审确认其安全性前,相关部门按照不合格品进行标识、隔离。 6.2 潜在不安全产品的标识和隔离
2/5
6.2.1 潜在不安全产品应与合格品隔离存放,挂牌标识并记录,在未做处置前,不得擅用。 6.2.3 原辅料验收后发现不安全后,库房管理员对不安全原辅料进行标识、隔离。 6.2.4 生产过程中出现不安全品时,由生产车间进行标识,隔离,严禁转序、出厂。 6.3 潜在不安全产品评审和处置权限 6.3.1原辅料的评审和处置
b)不安全原辅料,由生产部填写“让步(特殊)放行单”申请放行,由质检部、总工办进行评审,对一般不符合项可让步接收的,经质检部、总工办初审后填写处置意见,经总经理批准后可以让步接收使用;对严重不符合项的,必须拒收。
c)库管见到“让步(特殊)放行单”后才能按处置意见发货,否则不得发货;生产车间见到“让步(特殊)放行单”后才能按处置意见使用,否则不得使用;
d)生产车间在使用原辅料过程中自检发现不安全品,必须及时报告总工办,由总工办根据不合格的情况组织相关部门评审并决定处置方式。 6.3.2生产中过程不安全产品的评审和处置
1)生产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产生的不安全半成品,不允许放行、转序,由技术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评审并提出处置意见,经总经理批准后实施,生产车间按总工办“不合格品评审记录”要求进行处置。
2)不安全产品处置时由车间和质检部做好跟踪检查和验证工作,车间做好记录。 6.3.3搬运、贮存过程中的不安全品的评审和处置
产品交付前在贮运过程中发生的不安全产品由技术部负责评审并提出处置意见。
3/5
6.3.4 出厂后不安全产品的评审和处置
对于出厂后产品,由技术部组织评审并作出处置意见,如需撤回,则执行撤回程序。 7 产品撤回程序 7.1 发生产品撤回的条件 7.1.1 已出厂的批量不安全品;
7.1.2 有可能发生食品安全问题的产品,或有严重质量缺陷的产品;
7.1.3 市场出现消费者集体投诉的可疑迹象(如三人以上投诉同一批次产品的同一问题,或消费者发生不良反应时)。 7.2 产品的撤回
7.2.1 如出现需要撤回的安全品,由质检部填写“产品撤回申请表”,经公司总经理审核批准后,由生产部实施。 产品撤回申请内容应包括: a)拟撤回产品的名称; b)拟撤回产品的批次及代码; c)产品撤回的原因; d)对撤回产品的处理方式。
7.2.2 由生产部根据“发货清单”追溯产品发送地点
我要举报
如以上问答信息为低俗、色情、不良、暴力、侵权、涉及违法等信息,可以点下面链接进行举报!
大家都在看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