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都是我公司的同事,下面简称小A和小B,小A有事,打车走了,把摩托车放在了公司楼下,说要小B一会推到车库里。结果小B有事耽搁了10分钟左右,去推得的时候车已经不见了,丢了。第二天小A到公司说不用小B赔了,但是在车丢了之后都用的是小B的车。后来又说要小B给他赔500块钱。小A的车是个旧的用的好几年的摩托车,小B的前一段时间才买的。问这样责任到底是谁负啊。
这样的事责任到底应该是谁负?
答案:6 悬赏:3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7-31 20:33
- 提问者网友:椧運幽默
- 2021-07-30 22:07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神的生死簿
- 2021-07-30 22:49
A、B之间应为“好意施惠关系”。好意施惠关系指当事人之间无意设定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而由当事人一方基于良好的道德风尚实施的使另一方受恩惠的关系。其旨在增进情谊的行为。
好意施惠的施惠方并未侵害他方权利,仅因其不履行或不为完全履行,致对方受“纯粹经济上损失”,不负赔偿责任。仅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情况下适当补偿。你说的案例中小B没有故意或重大过失,故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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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鱼芗
- 2021-07-31 02:26
个人认为从法律上来说,小A和小B之间形成了委托合同关系,由于小B没有充分履约而导致小A的摩托车被盗,虽然该合同是单务合同即小B是免费为小A办理事务,但是只要小B明确同意则该委托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其摩托车被盗应承担一定的赔偿义务,但是由于摩托车被盗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而且小B 只是耽误了10分钟停车所以过错并不明显,同时小B也只是免费为小A办理事务,所以小B只需承担一小部分的赔偿义务。
- 2楼网友:你可爱的野爹
- 2021-07-31 01:58
小B不要赔偿,双方没有形成管理合同关系。
- 3楼网友:蕴藏春秋
- 2021-07-31 00:24
不予赔偿。B没有赔偿义务。
- 4楼网友:傲气稳了全场
- 2021-07-30 23:57
没有纸式的契约,不能证明这种委托关系的成立。只能是私下协商解决。
- 5楼网友:北城痞子
- 2021-07-30 23:02
法律上应该是后者赔,前者把某件事情交给了后者,而后者没有办好导致前者的车子丢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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