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过失从高空掉下花盆有没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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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12-02 09:12
- 提问者网友:趣果有间
- 2021-12-01 13:10
因过失从高空掉下花盆有没有罪?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刀戟声无边
- 2021-12-01 14:38
高空伤人的法律分析
一、民事责任
1、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高空坠物伤人是一种特殊侵权行为,属过错推定责任。而对于高空坠物案件则是采用举证倒置原则。
2、高空坠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构成要件有三个:
(1)有坠落物的事实,
(2)有致人损害的事实,
(3)损害与高空坠物有因果关系。
二、刑事责任
作为高空坠物致人损害的案件,侵权人一般只须承担民事责任。
但如果是故意的高空抛物,致人重伤或死亡,则可能构成刑事犯罪。根据具体情形,将会认定为“过失或故意伤害罪”。
此案中,不知道是否造成他人伤害,如果有,在因果关系上因为自己的不小心将仙人掌推到楼下,造成他人的伤害,是要负责民事责任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第一款就是一个极好的佐证。 “下列情形,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一)道路、桥梁、隧道等人工建造的构筑物因维护、管理瑕疵致人损害的;前款第(一)项情形,因设计、施工缺陷造成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与设计、施工者承担连带责任。”通常情形之下,所有人与管理者仅就其在维护、管理上的过错被推定成立,惟当设计、施工存在缺陷时,方与设计人、施工人共同就设计、施工上的过错被推定成立;至于是谁做出的加害行为仍得由受害人来证明。
至于一楼的业主所提出的要求,应当看小区建筑物设计施工是否符合国家安全法规标准,如果是违法建筑物(不符合建筑物法规范),则要根据法律条文,如果有施工缺陷,则物业和建筑单位要负责,加装防护设施。参考资料:http://forum.gzjiahe.cn/archiver/?tid-140.html
一、民事责任
1、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高空坠物伤人是一种特殊侵权行为,属过错推定责任。而对于高空坠物案件则是采用举证倒置原则。
2、高空坠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构成要件有三个:
(1)有坠落物的事实,
(2)有致人损害的事实,
(3)损害与高空坠物有因果关系。
二、刑事责任
作为高空坠物致人损害的案件,侵权人一般只须承担民事责任。
但如果是故意的高空抛物,致人重伤或死亡,则可能构成刑事犯罪。根据具体情形,将会认定为“过失或故意伤害罪”。
此案中,不知道是否造成他人伤害,如果有,在因果关系上因为自己的不小心将仙人掌推到楼下,造成他人的伤害,是要负责民事责任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第一款就是一个极好的佐证。 “下列情形,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一)道路、桥梁、隧道等人工建造的构筑物因维护、管理瑕疵致人损害的;前款第(一)项情形,因设计、施工缺陷造成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与设计、施工者承担连带责任。”通常情形之下,所有人与管理者仅就其在维护、管理上的过错被推定成立,惟当设计、施工存在缺陷时,方与设计人、施工人共同就设计、施工上的过错被推定成立;至于是谁做出的加害行为仍得由受害人来证明。
至于一楼的业主所提出的要求,应当看小区建筑物设计施工是否符合国家安全法规标准,如果是违法建筑物(不符合建筑物法规范),则要根据法律条文,如果有施工缺陷,则物业和建筑单位要负责,加装防护设施。参考资料:http://forum.gzjiahe.cn/archiver/?tid-1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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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神的生死簿
- 2021-12-01 15:48
这不一定,如果花盆掉下来将人砸死的话,就会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当然,如果没有什么严重后果,也有可能构成对对他人的侵权。
像你说的这种情况,在民法上属于搁置物、悬挂物的侵权问题,按照民法的相关规定和民法基本原则精神,如果你家阳台上养花没有安装安全防护装置的话,就对楼下的住户构成了潜在的危险,其有权对你们提出民法意义上消除危险的请求。即如果对方与你们协商,你们依然不愿意安装防护措施的话,对方是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强制你们安装或者不能在阳台上放搁置物、悬挂物。
其实,建议你们采取有关防护措施,花费不是很多,既是对他人安全负责,更是避免以后给自己带来纠纷。
像你说的这种情况,在民法上属于搁置物、悬挂物的侵权问题,按照民法的相关规定和民法基本原则精神,如果你家阳台上养花没有安装安全防护装置的话,就对楼下的住户构成了潜在的危险,其有权对你们提出民法意义上消除危险的请求。即如果对方与你们协商,你们依然不愿意安装防护措施的话,对方是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强制你们安装或者不能在阳台上放搁置物、悬挂物。
其实,建议你们采取有关防护措施,花费不是很多,既是对他人安全负责,更是避免以后给自己带来纠纷。
- 2楼网友:掌灯师
- 2021-12-01 15:23
肯定无罪,过失犯罪要以造成法定危害结果或法定危险状态构成要件!
他也没权力非让你们装防护网。
但是如果你们以后再发生类似的事情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要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他也没权力非让你们装防护网。
但是如果你们以后再发生类似的事情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要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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