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我跟房东签了一份门面房使用协议书,使用权到12月31日,一张白纸比较简单的那种!3个月后我将门面房转让到第三人手中,我嫌我跟房东签的协议书书不够正规我就自己打印了一份门面房租赁合同自己签的房东和我的笔名内容基本和房东签的协议书基本一致,都是使用权到12月31号,然后我又和第三者签了一份房屋使用合同使用权到12月31号依然签的是我的笔名!并且已经交接清楚!!金额是13000元突然有一天第三者打电话找我要退房,说房东不承认我自己打印的那份合同,第三方还说我假冒合同属于合同诈骗要求我立即退房,我解释说这个合同跟我跟房东写的合同内容一致都是使用权到12月31号他还是不行,还说要去派出所报警等威胁我问,
1.派出所能否立案说我是诈骗吗?
2.我跟房东的合同依然有效吗?
3.我自己打印并签名的合同是否有效?属于假冒合同诈骗吗?
4.我跟第三人签的合同有效吗?
5.笔名签名有效吗?
别人要告我合同诈骗,这算什么啊
答案:3 悬赏:4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2-24 05:53
- 提问者网友:趣果有间
- 2021-02-23 06:55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笑迎怀羞
- 2021-02-23 07:33
一、据你所说,派出所不能立案。刑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构成合同诈骗罪:(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
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你只是未经房东同意把租赁物转租而已,只能导致出租人即房东拥有合同解除权,不会构成犯罪。二、有效。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只是你未经同意擅自转租,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三、你自己打印并签名的合同无效。毕竟签名不是房东自己本人亲自签的。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如果你打印的那份合同只是供第三人阅读,而且与原合同一模一样的话,那你跟第三人签订的转租合同有效。但是,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五、国家一般只承认真名签章。
当然,如果你的笔名比较出名,而且只属你一人专有的笔名,法律会承认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
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你只是未经房东同意把租赁物转租而已,只能导致出租人即房东拥有合同解除权,不会构成犯罪。二、有效。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只是你未经同意擅自转租,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三、你自己打印并签名的合同无效。毕竟签名不是房东自己本人亲自签的。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如果你打印的那份合同只是供第三人阅读,而且与原合同一模一样的话,那你跟第三人签订的转租合同有效。但是,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五、国家一般只承认真名签章。
当然,如果你的笔名比较出名,而且只属你一人专有的笔名,法律会承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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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由着我着迷
- 2021-02-23 08:42
你这个是转租的问题。如果你和房东的原合同中有禁止转租的约定,你便不可转租,如果擅自转租,出租人可以解除与你的租赁合同,同时可以要求你负违约责任。如果没有约定,事后出租人不同意转租的,可以解除与你租赁合同,你和次承租人的合同自然终止,你要对次承租人(不知情的)承担违约责任。对于你事后自己准备的合同书,肯定是无效的,以本来签订的那份合同为准。关于是否是诈骗,我觉得你的租客有点大惊小怪了,合同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设定陷阱等手段骗取对方财产的行为。或者是合同一方当事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从而与之签订或履行合同的行为。从主客观或是结果来说,你虽然按自己意思复制原合同,但基本内容并没有不实,况且你主观上绝对没有故意的意思,所以够不上合同诈骗,公安机关应该不会立案的,刑事诉讼法第86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最后你说的笔名是那种作者发表作品时用的别名吗?不是你的真实名字吧?如果是这样的话,一般来说是有效地,但如果参与诉讼你要负举证责任的,证明那是你的笔名并证明是你所签。希望你的问题早日解决。
- 2楼网友:零点过十分
- 2021-02-23 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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