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理对于人类社会的发展没有任何贡献,却反而对人类的科研活动横加干涉!每项科研成果的问世都必须经过伦理道德委员会的审批!有什么意义啊?
比如说人类受精卵的基因改造,一旦成功意味许许多多的遗传病就能够得到根治,但是却因为所谓的狗屁伦理委员会反对而夭折!
我想知道伦理存在究竟有什么意义?
请问伦理存在的意义是什么?
答案:1 悬赏:1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2-09 11:14
- 提问者网友:聂風
- 2021-02-08 15:30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轮獄道
- 2021-02-08 16:41
“职业道德学”。伦理学的分支学科。广义指研究人们在职业活动领域中的一切道德关系和道德现象的学科。狭义指研究各行各业道德规范和准则的学科。如商业伦理学、律师伦理学、军人伦理学等。
1. 道德品质要求
道德品质是指在一定的社会中,在调节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包括自身)关系的行为准则,以及在实际行为中显现出来的精神素质。不论何人,作为一个社会成员,在社会结构中总是具有特定的地位和身分,并扮演特定的角色。政策决策者和研究者的道德品质,既要具备社会成员的一般道德,又要具备作为政治角色的职业道德。
职业道德应该是相对于社会群体的关系以及特别事项而言的,职业道德实质上就是责任与义务的表现。责任是指决策者和研究者必须对国家权力主体负责,必须通过自身职责的履行,来为国民谋利益;对国民负责,从国民的利益着想,实质就是“公仆责任”。
实现目的性与责任性道德行为的统一,必须具备两方面的基础,一是指导行为的道德品质;二是实现职业功能的能力:(1) 公正(处理好决策者自我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关系);( 2 )勇气(一视同仁,坚持原则);(3) 乐观(坚定信心,勇于创新)。
2. 行为规范要求
政策选择必须具有实践性。政策选择作为政策主体的价值取向,必须在政策过程中,通过政策目标群体的实践活动才能实现。政策主体要利用一定的可能性空间,按照自身的要求促使一定的可能性转变为现实性。
政策选择应是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相统一。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的统一,表现在主体需要与客体可能性的结合。目的尽管是观念性的东西,然而,它总是同人的对象性活动相联系。在可能性与现实性之间的关系,取决于决策者的目的与环境及过程的因果关系。
政策动机要体现广大人民的利益。任何政策决策活动都是由一定的动机(需要、利益、目的)所驱动的。政策选择的直接动力,首先是需要和利益。政策动机要体现广大人民的利益。
政策选择要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政策决策是在各种选择的冲突中实现的,在多种选择的矛盾冲突中,必有一种体现主导性的选择,这种主导性的选择要能够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
3. 价值判断要求
价值判断要以事实为根据。价值与事实、价值判断与事实判断是内在有机统一的,每一项决策都包含价值要素和事实要素;事实与价值的有机结合,是政策分析的基础。政策决策者及研究者就是要把“是”与“应当”有机地统一起来。
价值判断要以公共利益为重。政策是是否具有权威性,具有规范和命令的功能,与政策决策者及研究者能否权威地协调各种利益和反映公众利益的要求,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从本质上看,作为体现政府行为的公共政策,是政府依据特定时期的目标,对社会公共利益进行选择、综合、分配与落实过程中所制定的行为准则和规定。
价值判断应是利益与义务的统一。利益是有关功利层面的,义务是关于原则、规范等伦理层面的。政府作有自身的利益,但政府更为主要的要考虑自身的义务。政策实际上由政府从社会的利益需求出发,对复杂的利益关系进行选择、结合的结果, 在承认利益主体对利益追求的合理性与自主性的基础上,解决不同利益群体间的矛盾。
1. 道德品质要求
道德品质是指在一定的社会中,在调节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包括自身)关系的行为准则,以及在实际行为中显现出来的精神素质。不论何人,作为一个社会成员,在社会结构中总是具有特定的地位和身分,并扮演特定的角色。政策决策者和研究者的道德品质,既要具备社会成员的一般道德,又要具备作为政治角色的职业道德。
职业道德应该是相对于社会群体的关系以及特别事项而言的,职业道德实质上就是责任与义务的表现。责任是指决策者和研究者必须对国家权力主体负责,必须通过自身职责的履行,来为国民谋利益;对国民负责,从国民的利益着想,实质就是“公仆责任”。
实现目的性与责任性道德行为的统一,必须具备两方面的基础,一是指导行为的道德品质;二是实现职业功能的能力:(1) 公正(处理好决策者自我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关系);( 2 )勇气(一视同仁,坚持原则);(3) 乐观(坚定信心,勇于创新)。
2. 行为规范要求
政策选择必须具有实践性。政策选择作为政策主体的价值取向,必须在政策过程中,通过政策目标群体的实践活动才能实现。政策主体要利用一定的可能性空间,按照自身的要求促使一定的可能性转变为现实性。
政策选择应是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相统一。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的统一,表现在主体需要与客体可能性的结合。目的尽管是观念性的东西,然而,它总是同人的对象性活动相联系。在可能性与现实性之间的关系,取决于决策者的目的与环境及过程的因果关系。
政策动机要体现广大人民的利益。任何政策决策活动都是由一定的动机(需要、利益、目的)所驱动的。政策选择的直接动力,首先是需要和利益。政策动机要体现广大人民的利益。
政策选择要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政策决策是在各种选择的冲突中实现的,在多种选择的矛盾冲突中,必有一种体现主导性的选择,这种主导性的选择要能够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
3. 价值判断要求
价值判断要以事实为根据。价值与事实、价值判断与事实判断是内在有机统一的,每一项决策都包含价值要素和事实要素;事实与价值的有机结合,是政策分析的基础。政策决策者及研究者就是要把“是”与“应当”有机地统一起来。
价值判断要以公共利益为重。政策是是否具有权威性,具有规范和命令的功能,与政策决策者及研究者能否权威地协调各种利益和反映公众利益的要求,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从本质上看,作为体现政府行为的公共政策,是政府依据特定时期的目标,对社会公共利益进行选择、综合、分配与落实过程中所制定的行为准则和规定。
价值判断应是利益与义务的统一。利益是有关功利层面的,义务是关于原则、规范等伦理层面的。政府作有自身的利益,但政府更为主要的要考虑自身的义务。政策实际上由政府从社会的利益需求出发,对复杂的利益关系进行选择、结合的结果, 在承认利益主体对利益追求的合理性与自主性的基础上,解决不同利益群体间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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