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朝的刑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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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1-04 05:30
- 提问者网友:箛茗
- 2021-01-03 20:58
如上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空山清雨
- 2021-01-03 21:09
西汉初期沿用秦朝的的刑罚制度,到汉文帝十三年,即公元前167年,下诏废除肉刑,改革刑罚制度。 刑制改革的诱因和本因:据《汉书·刑法志》记载了这次刑罚改革的诱因,齐太仓令淳于公因犯罪应处刑罚,诏令押解长安,淳于公没有儿子,只有五个女儿,其幼女叫缇萦,对于父亲即将被处肉刑非常悲痛,便跟随父亲到了长安,并上书给汉文帝,说犯人一旦被处肉刑,即使想改过自新,也没有机会了,她愿意自己去做官奴婢,以赎父亲的刑罚。汉文帝深受感动,于是下诏除肉刑,改革刑制。这一事件的本因,学者有不同的看法,通常认为,从经济上看:肉刑残害肢体,减少劳动力,不利于经济的发展;政治上看,统治秩序已经稳定,统治经验也丰富起来,不需肉刑;也有的学者将其归因于汉文帝实行“仁政”。 内容和问题:内容:“当完者,完为城旦舂;当黥者,髡钳为城旦舂;当劓者,笞三百;当斩左趾者,笞五百;当斩右趾者弃市。”这里的两个“完”,第一个“完”学者认为是“髡”(剃掉男子的头发)的误写,第二个“完”是指保留,即保留罪犯的头发。髡钳是指剃掉头发带上械具。问题:1)劓和斩左趾折换的笞数太多,往往未行刑完毕,犯人已经死了,所以有人说:外有轻刑之名,内实杀人。2)斩右趾改为弃市,是由轻入重,扩大了死刑的范围。 补充和变通:1)汉景帝时期曾经两次下诏减少笞数,并颁布了《箠令》,规定了“笞具长五尺,大头直径一寸,小头直径半寸,用竹竿制成,皆削平其节,对被笞者,皆笞其臀部,且中途不得换人。2)恢复斩右趾,不再处弃市。 作用和意义:进一步废除了奴隶制法制的残余,基本上废除了伤害犯人肢体的肉刑。其意义表现在使中国的刑罚制度从原来的旧五刑向新五刑过渡,所以可以说汉文帝除肉刑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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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十鸦
- 2021-01-03 22:35
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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