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12 38号文中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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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11-08 05:54
- 提问者网友:心牵心
- 2021-11-07 10:52
财税2012 38号文中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的会计处理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思契十里
- 2021-11-07 11:18
个人理解:与以前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的会计处理方法一样,只是在计算进项税额时不能以购进的数量直接计算了,而是要根据税务机关核准,在一定的合理范围内才可以抵扣。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迟山
- 2021-11-07 11:54
一般都采用用投入产出法计算,
试点纳税人增值税申报时,以下列方法计算当期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
(一)试点纳税人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或委托加工)货物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按以下方法计算: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扣除率/(1+扣除率)
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当期销售货物数量(不含采购除农产品以外的半成品生产的货物数量)×农产品单耗数量
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指农产品期末平均买价,不包括买价之外单独支付的运费和入库前的整理费用。
期末平均买价=(期初库存农产品数量×期初平均买价+当期购进农产品数量×当期买价)/(期初库存农产品数量+当期购进农产品数量)
如企业没有期初库存农产品,当期也未购进农产品的,农产品“期末平均买价”以该农产品上期期末平均买价计算。
对以单一农产品为原料生产多种货物或者多种农产品原料生产多种货物的,在核算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和平均购买单价时,应依据合理的方法归集和分配。
主产品计提,副产品不计提。
试点纳税人增值税申报时,以下列方法计算当期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
(一)试点纳税人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或委托加工)货物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按以下方法计算: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扣除率/(1+扣除率)
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当期销售货物数量(不含采购除农产品以外的半成品生产的货物数量)×农产品单耗数量
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指农产品期末平均买价,不包括买价之外单独支付的运费和入库前的整理费用。
期末平均买价=(期初库存农产品数量×期初平均买价+当期购进农产品数量×当期买价)/(期初库存农产品数量+当期购进农产品数量)
如企业没有期初库存农产品,当期也未购进农产品的,农产品“期末平均买价”以该农产品上期期末平均买价计算。
对以单一农产品为原料生产多种货物或者多种农产品原料生产多种货物的,在核算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和平均购买单价时,应依据合理的方法归集和分配。
主产品计提,副产品不计提。
参考资料: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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