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于1997年6月5日向乙借款1万元,于同年7月5日向丙借款1万元,现甲只有1万元的财产,应如何偿还乙、丙之债权?( )
A.该1万元应还乙,因为先借先还
B.该1万元应还丙,因为后借先还
C.该1万元应平均还乙、丙,因为债权具有平等性
D.该1万元如何分配,需由乙、丙抓阄决定
应如何偿还乙、丙之债权?
答案:2 悬赏:5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1-31 20:35
- 提问者网友:不爱我么
- 2021-01-31 00:47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三千妖杀
- 2021-01-31 01:34
CCC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时间的尘埃
- 2021-01-31 01:44
准确地说,按照我国担保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丙是保证人而不是担保人。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必须有明确的书面协议,比如在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借款协议上保证人一栏签字,还应当约定是一般保证责任还是连带保证责任,如果没有约定的话视为连带担保责任。连带担保责任的情况下,主债务到期后,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承担责任人,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注意不要错过诉讼时效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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