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5.8--2009.1.21我与公司共签订6份合同,由于公司核算加班费时不是以全薪核算,仅以基本工资和全勤奖之和为基数进行核算,且2007.3至2008.11月之间不发加班费,因此我被迫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向公司要求:
1.补发2002.5--2007.3少发的加班费;
2.补发2007.3--2008.11未发的加班工资;
3.支付我被动离职的经济补偿金;
4.公司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并办理相应社会保险、待遇及档案转移的手续;
5.公司提供2002.5至今由公司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税票
请问我的这些要求合理吗?我需要提供哪些证据
索要加班费 违约金,我需要提供哪些证据?
答案:2 悬赏:8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3-06 08:43
- 提问者网友:你给我的爱
- 2021-03-05 11:00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雪起风沙痕
- 2021-03-05 11:06
1.加班费按劳动法规定是以基本工资为基础核算的,所以这点公司没错;
3.一般来说,劳动争议仲裁举证责任在公司,但公司方面有你的辞职书,已经可以证明你辞职了,但是没有义务证明强迫你辞职,所以,要得到赔偿,你要提供材料证明公司是强迫你辞职的,这点不能证明的话,你就构成主动辞职,你是得不到离职通知金和补偿金的;
2.07年3月以后的加班费,你要保留好工资条、打卡记录等一切能证明你上班时间的证据,这是作为申诉的基础,然后跟劳动合同一起提交仲裁部门申诉;加班费仍然是以合同签订的基本工资为基础核算;
4.不管是主动离职还是被辞退,公司都有义务办理社保、档案转移,但是你说的待遇我不明白,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后,在公司相应的待遇也即时解除了;
5.此要求合理,财务可开具证明,但并不一定有具体税票。
3.一般来说,劳动争议仲裁举证责任在公司,但公司方面有你的辞职书,已经可以证明你辞职了,但是没有义务证明强迫你辞职,所以,要得到赔偿,你要提供材料证明公司是强迫你辞职的,这点不能证明的话,你就构成主动辞职,你是得不到离职通知金和补偿金的;
2.07年3月以后的加班费,你要保留好工资条、打卡记录等一切能证明你上班时间的证据,这是作为申诉的基础,然后跟劳动合同一起提交仲裁部门申诉;加班费仍然是以合同签订的基本工资为基础核算;
4.不管是主动离职还是被辞退,公司都有义务办理社保、档案转移,但是你说的待遇我不明白,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后,在公司相应的待遇也即时解除了;
5.此要求合理,财务可开具证明,但并不一定有具体税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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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不想翻身的咸鱼
- 2021-03-05 12:12
都违法,辞职不需要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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