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ZFS公理系统的本质是回避了这个悖论还是解决了悖论.另外我仿照罗素悖论的方法提出一个问题:
我们的思维可以分成几种:
以自身为思考对象的思维,叫做反思,比如我思索我为什么存在,我是谁等;
不以自身为思考对象的思维,叫做正常思维.(不以自己为对象的集合的集合)
因此产生一个问题,正常思维内部能否容纳思考以它自己为思考对象的思维呢?比如对我的这个认知手段是否有效的反思,这类问题等.
若可以,那么不符合上述正常思维的定义,矛盾;
若不可以,那么按照定义,应该属于正常思维的集合中,因此也矛盾;
这个问题和罗素悖论是一样的,
哲学和心理学中也有这个独立学科,就是研究我们进行正常思考外界其他事物的前提,也就是"认识论"等.
这样我们的思维种类从逻辑的角度不是分为各自独立的三种吗,即:反思,正常思维以及既不是反思也不是正常思维的"认识论"?
既然这个问题客观存在,那么回避它不是长久的办法,而它的存在理由是什么呢?若它是由逻辑悖论产生的对应产物,那么说明我们现实中可能存在一个既不是真,也不是假的逻辑存在了.
不知道我上面的叙述,把意思说明清楚没有?欢迎大家讨论.
如果把这个问题归结到辩证法,这也是不妥当的.如果对事物内部分析,发现矛盾,如果用辩证法来回答,说:它本来就是这样.
这种解释,对我们的知识没有任何帮助.辩证法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是一种诡辩.
罗素悖论是被解决,还是被回避?
答案:5 悬赏: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10-16 14:56
- 提问者网友:疯子也有疯子的情调
- 2021-10-15 17:08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摆渡翁
- 2020-03-19 20:45
理性不能回答关于其自身的问题,这个问题在康德时期就发现了。逻辑存在无法弥补的漏洞,却是人了解世界的唯一途径。到头来你会发现,不是否定理性就是否定信仰。因为所谓唯心唯物之争都是建立在这样不完备的逻辑体系上的纯粹理性科学。既然理性无法对其自身做出判断,那么选择立场就不能以理性为依据,从而变成一种实质上的迷信。当然如果你坚持要说自己的立场是合乎所谓的科学或实践的,那么其实你既不属于唯物也不属于唯心,本质上只是一种泛经验主义或者泛逻辑主义罢了。当然,这里的逻辑主义当然不是罗素的那个,只是一个形象点的称呼而已。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鸽屿
- 2020-01-11 02:53
罗素悖伦,是因为把不存在当成存在产生的。有红色不属于红色、我不属于我、x不属于x的事实吗?
- 2楼网友:洎扰庸人
- 2019-01-07 17:41
其实把反思与正思硬分开本身就错了.他们本来是同一种东西,这样定义不矛盾才怪.
看来需要辨证法才能解决了.我们一定要唯物主义,千万别陷入唯心主义的误区
补充:楼主对辨证法的理解有问题,辨证法是唯物主义的,要事实做根据,所以我才说罗素没经过任何科学验证就主观的给思维下定义是错的.根据唯物主义辨证法我们知道一个理论如果自相矛盾那么它就是错的.
- 3楼网友:持酒劝斜阳
- 2021-07-01 13:46
1、为什么罗素悖论产生一次数学危机
这要从当时的数学背景说起。之前由于不严密的使用微积分导致了数学危机二。柯西,阿贝尔等人严密化了微积分。这使数学家看到了严格的数学应该是什么样子的——严格得公理化体系。皮亚诺提出了自然数论得公理。于是,自然的,希尔伯特提出一个计划,要给整个数学建立一套公理系统,使得所有数学命题都能在这个系统中表示。大多数数学命题可以通过自然数结构,及其子集的相关运算(概念)表示。例如实数可以用自然数的子集表示。更一般的,集合论被认为是极其本的(它只包含一个概念,隶属关系,其他一切命题都通过这个关系,和基本的逻辑语言,存在,任意,或,非,来表示),就是这样一个简单的结构,能够表示所有的其他数学领域的命题。费雷格等人给出了集合论的公理,也就是熟知的ZF系统。当时数学界普遍认为,集合论可以表示所有数学命题。但这时,罗素提出一个看似合理的,由集合论的语言定义的概念,“由所有不包含自身的集合构成的集合”。罗素从这个概念出发,导出了矛盾(考虑这个集合是否包含它自身,不论包含与否都有矛盾。罗素用理发师比喻,“一个给所有不给自己理发的人理发的理发师”)。罗素悖论之所以引起危机,在于,当时普遍认罗素悖论中使用的概念是合理的(这是因为集合论被看做应该包含一切的理论,因此诸如“全体集合”、罗素悖论中涉及到的集合,都被认为可以当做集合)。所以费雷格说“在我的书即将出版时,罗素发现了这个悖论,使得整个理论大厦全然崩塌”。
罗素悖论现在已经得到了“解决”。解决罗素悖论的努力直接导致现代数理逻辑的奠基工作,哥德尔不完备定理。首先,冯诺依曼提出,全体集合构成的集合,不能是集合论的一个对象、元素。罗素悖论就是因为把全体集合构成的东西当做集合(集合论语言中的元素)来处理。冯诺依曼提出,全体集合构成的东西可以作为类提起,但不能作为集合参与集合论的运算(这中的区别很大,听起来有点玄,有兴趣可以参考数理逻辑基础知识),亦即不能说这个东西属于某个集合。同时有人提出,加入WF公理(不存在无穷集合降链)。这样一来,罗素悖论就“不再存在”(没有严格证明集合论不存在悖论,但自新集合论公理提出后没有人再发些悖论,数学界也普遍相信新集合论没有悖论。并且哥德尔证明了“无法本质上证明集合论无矛盾”)。但这样一来,原本被认为合理的东西,比如“全体集合构成的东西”,却也无法在集合论的体系内讨论了。也就是说,罗素悖论虽然可以避免,但代价是,这个系统不像人们当初设想的那么包罗万象。罗素悖论“解决”后,人们进一步想严格证明两个事情,一是集合论是无矛盾的(罗素悖论及其各种变种不再存在但或许有别的矛盾呢),二是所有集合论的命题(从而所有数学命题)都能从集合论的公理按逻辑演绎的法则推导出来(完备性)。如果这两件事能成,任何数学命题,要知道真假,所要做的不过是从几条公理出发,按逻辑演绎法则去推,早晚要么证明其为真,要么得到其否命题。从而,说明数学本质上是机械的。这两件事,就是著名的希尔伯特纲领。当时诸多一流数学家都曾尝试,例如冯诺依曼。至此,第三次数学危机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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