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劳动者在工作单位违纪且经过沟通没有悔改,那么用人单位需解除合同,在法律上是否必须给予经济补偿?
那用人单位在什么情况下与劳动者解除合同是不需给予经济补偿且是合法的?
如果劳动者在工作单位违纪且经过沟通没有悔改,那么用人单位需解除合同,在法律上是否必须给予经济补偿?
那用人单位在什么情况下与劳动者解除合同是不需给予经济补偿且是合法的?
LZ所述情况,用人单位不用经济赔偿。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是需要给补偿金的,没有在此情况内,都不需要了
对依据单位自己的规章制度,但规章制度不能违背劳动法规定
用人单位不是必须支付经济补偿。通常情况下,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没有过错,用人单位必须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的过程中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除非员工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给单位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的可不予经济补偿是合法的。
一、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条文: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