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教育目的,课程目标与教学目标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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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网友:無理詩人
- 2021-02-05 23:58
论述教育目的,课程目标与教学目标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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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第四晚心情
- 2021-02-06 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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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目标与教育目的、培养目标、教学目标的关系
课程目标是指课程本身要实现的具体目标和意图。它规定了某一教育阶段的学生通过课程学习后,在发展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期望实现的程度,它是确定课程内容、教学目标和教学方法的基础。从国家制定的教育目的到实际的课堂教学目标,经历了一系列的转化。如果以目的和目标的概括性程度为准则,可以依次分为四种不同的目标:教育目的(总目标)、培养目标、课程目标、教学目标。
(一)教育目的
教育目的是指一定社会培养人的总的要求,是根据不同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发展的要求和受教育者身心发展的规律确定的。它反映一定社会对受教育者的要求,是教育工作的出发点和最终目标,也是制定教育目标、确定教育内容、选择教育方法、评价教育效果的根本依据。我国《宪法》规定:“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这是我国学校教育的目的。它普遍适用于各级各类学校教育,因而具有高度的概括性。
从国家或整个社会的角度来看,教育目的只能是总体性的、高度概括性的,而不可能是具体的。在实现同一教育目的上,不同地区和不同学校会有不同的做法。造成这种差异的原因,除了由于各地区、各学校、各学科的实际情况有所不同之外,也不能否认是由于一些教育工作者对教育目的理解上的差异造成的。所以,为了确保教育目的得到正确的贯彻落实,就需要根据各级各类学校的实际情况予以具体化,即要明确培养目标。
(二)培养目标
它是对各级各类学校的具体培养要求,是根据国家的教育目的和学校的性质及任务,对培养对象提出的特定要求。所以,教育目的与培养目标没有实质性的区别,只是概括性的程度不同。教育目的是整个国家各级各类学校必须遵循的统一的质量要求;培养目标则是某级或某类学校的具体要求,后者是前者的具体化。也就是说,培养目标要根据教育目的来制定,而教育目的又只有通过各级各类学校的培养目标才能实现。因此,两者关系可以说是一般与个别的关系,或整体与局部的关系。
培养目标的实现,主要是通过学校所设置的课程而达成的,但培养目标通常不涉及具体的学习领域。因此,为了使课程编制工作切实有效,我们还必须使培养目标具体化,即要确定课程目标。
(三)课程目标
它是指导整个课程编制过程的最为关键的准则,是指特定阶段的学校课程所要达拜的预期结果。它有四个方面的规定性:①时限性,即课程目标要同特定的教育阶段相联系,不是对所有教育阶段预期结果的笼统规定;②具体性,即课程目标要详细描述学生身心发展的预期结果,明确学生所要达到的发展水平;③预测性,即课程目标所描述的结果是预期性的,不是实际的结果,是学生发展状态的理想性规划;④操作性,即课程目标是明确的,可以付诸实现,不是一般性的规划,与教育目的不同。
(四)教学目标
它是课程目标的进一步具体化,是指导、实施和评价教学的基本依据,是师生的学科教学活动中预期达到的教学结果、标准。它具有这样几个特征:①教学目标具有可操作指标体系;②教学目标体现学生学习行为及其变化;③教学目标具有灵活性,教师可根据教学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总之,从国家制定的教育目的,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培养目标,到课程工作者所要明确的课程目标,以及教学工作者要考虑的教学目标,经历了一系列的转化。当然,这种转化不是一种简单的推演,而是在对学生、社会、学科进行深入研究的基础上作出的明智抉择。
课程目标与教育目的、培养目标、教学目标的关系
课程目标是指课程本身要实现的具体目标和意图。它规定了某一教育阶段的学生通过课程学习后,在发展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期望实现的程度,它是确定课程内容、教学目标和教学方法的基础。从国家制定的教育目的到实际的课堂教学目标,经历了一系列的转化。如果以目的和目标的概括性程度为准则,可以依次分为四种不同的目标:教育目的(总目标)、培养目标、课程目标、教学目标。
(一)教育目的
教育目的是指一定社会培养人的总的要求,是根据不同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发展的要求和受教育者身心发展的规律确定的。它反映一定社会对受教育者的要求,是教育工作的出发点和最终目标,也是制定教育目标、确定教育内容、选择教育方法、评价教育效果的根本依据。我国《宪法》规定:“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这是我国学校教育的目的。它普遍适用于各级各类学校教育,因而具有高度的概括性。
从国家或整个社会的角度来看,教育目的只能是总体性的、高度概括性的,而不可能是具体的。在实现同一教育目的上,不同地区和不同学校会有不同的做法。造成这种差异的原因,除了由于各地区、各学校、各学科的实际情况有所不同之外,也不能否认是由于一些教育工作者对教育目的理解上的差异造成的。所以,为了确保教育目的得到正确的贯彻落实,就需要根据各级各类学校的实际情况予以具体化,即要明确培养目标。
(二)培养目标
它是对各级各类学校的具体培养要求,是根据国家的教育目的和学校的性质及任务,对培养对象提出的特定要求。所以,教育目的与培养目标没有实质性的区别,只是概括性的程度不同。教育目的是整个国家各级各类学校必须遵循的统一的质量要求;培养目标则是某级或某类学校的具体要求,后者是前者的具体化。也就是说,培养目标要根据教育目的来制定,而教育目的又只有通过各级各类学校的培养目标才能实现。因此,两者关系可以说是一般与个别的关系,或整体与局部的关系。
培养目标的实现,主要是通过学校所设置的课程而达成的,但培养目标通常不涉及具体的学习领域。因此,为了使课程编制工作切实有效,我们还必须使培养目标具体化,即要确定课程目标。
(三)课程目标
它是指导整个课程编制过程的最为关键的准则,是指特定阶段的学校课程所要达拜的预期结果。它有四个方面的规定性:①时限性,即课程目标要同特定的教育阶段相联系,不是对所有教育阶段预期结果的笼统规定;②具体性,即课程目标要详细描述学生身心发展的预期结果,明确学生所要达到的发展水平;③预测性,即课程目标所描述的结果是预期性的,不是实际的结果,是学生发展状态的理想性规划;④操作性,即课程目标是明确的,可以付诸实现,不是一般性的规划,与教育目的不同。
(四)教学目标
它是课程目标的进一步具体化,是指导、实施和评价教学的基本依据,是师生的学科教学活动中预期达到的教学结果、标准。它具有这样几个特征:①教学目标具有可操作指标体系;②教学目标体现学生学习行为及其变化;③教学目标具有灵活性,教师可根据教学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总之,从国家制定的教育目的,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培养目标,到课程工作者所要明确的课程目标,以及教学工作者要考虑的教学目标,经历了一系列的转化。当然,这种转化不是一种简单的推演,而是在对学生、社会、学科进行深入研究的基础上作出的明智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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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夜余生
- 2021-02-06 0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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