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申请执行的期限,都判了七年了,法院也只是每隔一段时间关押15天,难道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的强制执行措施,仅仅只是关押一定期限?还是他们只是有名无实,收了好处忽悠人?????
他的财产已转为儿子名下,父债子还,有这道理没啊?
不是申请执行的期限,都判了七年了,法院也只是每隔一段时间关押15天,难道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的强制执行措施,仅仅只是关押一定期限?还是他们只是有名无实,收了好处忽悠人?????
他的财产已转为儿子名下,父债子还,有这道理没啊?
你说的是什么期限啊?!申请执行的期限吗?
2007年修订的《民事诉讼法》规定:
第二百一十五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第二百一十六条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法律是要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所以父亲的债务不应由儿子来承担,他儿子毕竟不是当事人,他也有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容侵犯。
判决胜诉不难,最难得就是判决落实了,不落实等于没胜诉呢,但现实中也属这些情况居多。十分同情楼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