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请问下,
1、A省企业在B省成立办事处,若办事处员工权益受到侵犯,是找哪个地区的劳动部门投诉?A省劳动部门还是B省办事处所在地的劳动部门?
2、由于是省外办事处,没有采取打卡、签工资条等形式,但是有公司统一发放的,在A省办理的工资卡,并且我在公司工作半年多,公司一再拖延签订合同,并拒绝办理招聘时所答应的社保医保。那我要如何取证呢?
3、由于办事处所在地业绩无法增长,公司未通知办事处员工就停止办事处的运行,并停止发放当月工资。而在公司所谓的暂停运行期间,员工所交的报表等一些列工作报告,公司都有接收并回复。这是需要自己主动提出辞职,还是相当于被公司辞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