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3年1月25号在大渝网上爆料,我所在的公司不与我签订劳动合同,我还被公司威胁,强制上班,
答案:1 悬赏: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10-18 14:54
- 提问者网友:不爱我么
- 2021-10-18 01:38
我于2013年1月25号在大渝网上爆料,我所在的公司不与我签订劳动合同,我还被公司威胁,强制上班,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你可爱的野爹
- 2021-10-18 02:28
楼主,你好。 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这是《劳动合同法》第88条的规定。单位胁迫你上班,必要的时候,你可以依据该条规定捍卫自身合法权益。 公司不与你签订劳动合同的,你有权要求签订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你双倍工资,必要时也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以上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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