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问题急急
答案:2 悬赏:8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7-26 11:00
- 提问者网友:焚苦与心
- 2021-07-25 14:41
我和前男友有个小孩现在我们分开了,小孩给他了,我们是今年2月2 日分开的。我们签的协议说每年的12月2日之10前给小孩1200。请问我是2010年的2月2 日给他钱呢,还是现在给他呢。如果我现在不给他我犯法吗,他能拿协议告我吗。。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野味小生
- 2021-07-25 16:12
“12月2日之10前 ” 什么意思?你2010年的2月2 日给他钱也行,他告法院也是先调解,你只要给钱就没事了。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你哪知我潦倒为你
- 2021-07-25 16:18
那有这种男人,自己做的事要别人来承担,今后如想认这个儿子,就给钱,如不想认就不给予。如果是你不要男的,说了的话就照办。如不是这样的话,我认为还是打一打官司更好,我想他不会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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