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房屋,法院错误判决给原告,之后原告将国有划拔转为出让,交了土地局3万元。之后高院撤销原错误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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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2-19 21:37
- 提问者网友:你独家记忆
- 2021-02-18 20:56
房屋又转回我了,现在土地局向我要3万元,我不给。我让土地局把出让转回国有划拔,土地局说法律上转憨弗封煌莩号凤铜脯扩不了的,我说;我没有找过土地局转使用性质。原告的行为属于侵权行为,造成后果损失原告应该自己负责任。我的房屋是没有使用期限,现在被原告转为出让,使用期限只有70年了。我的损失由谁来负责?土地局不管这些。现在土地局起诉我,诉讼我“获取不当利”。同时附了一张领款单,证明3万元已经退给了原告。领款单只有签字,没有任何公章?原告办理出让是2008年的事情,这笔款应该是进入国库了,现在是否能从国库领出这笔款?我已经到国库局了解过,国库局说;根本退不出去这笔款!土地局没有我任何申请办理出让的证据!就是向我要钱!我就是不给!所以现在土地局诉讼我;获取不当利。(以上是事实情况)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枭雄戏美人
- 2021-02-18 22:13
1、国有出让土地的土地价格明显高于国有划拨土地,可以自由转让、抵押,划拨土地没有这些优势,其实你是赚到了。土地使用年限那东西没有意义的,现在正在改革,不要纠结在这里。
2、的确不可能从出让转划拨,这在法律上是没有依据的。3、3万元国土局其实不需要退还原告的,3万元的损失属于国土局自己的问题。其实,国土局只需要办理变更登记即可。
综上所述,建议你聘请一位律师,积极应诉,应诉的关键在国土局主张的所谓“不当得利”上。房屋土地本来就是你的,不存在得利的问题。
2、的确不可能从出让转划拨,这在法律上是没有依据的。3、3万元国土局其实不需要退还原告的,3万元的损失属于国土局自己的问题。其实,国土局只需要办理变更登记即可。
综上所述,建议你聘请一位律师,积极应诉,应诉的关键在国土局主张的所谓“不当得利”上。房屋土地本来就是你的,不存在得利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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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封刀令
- 2021-02-18 23:06
现在划拨和出让没什么区别了,建议不要签!现在在弄不动产登记建议不需要搞,以后没有国有和集体等之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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