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航班被取消旅客都有什么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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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4-01 10:39
- 提问者网友:蓝莓格格巫
- 2021-04-01 02:56
当航班被取消旅客都有什么权利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拾荒鲤
- 2021-04-01 03:59
从法律上说,航空公司与旅客之间是运输合同关系。航空运输合同是航空公司与旅客之间,依法就提供并完成以民用航空器运送服务达成的协议,是民事合同。如航空公司单方不依约定提供运输服务,属违约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违约责任。但航空公司取消航班无法提供运输服务是否要承担责任不能一概而论,关键是由取消航班的真正原因而定。比如天气异常、航空管制、机场关闭等,这些原因对于航空公司来说都是不可控的,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第107条的规定应当属于不可抗力,航空公司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如果是因为航空公司原因,比如内部管理混乱、乘客数量不足而合并航班、空勤人员罢飞、飞机机械故障等,这些原因对于航空公司来说都是可控的,航空公司理所应当要承担违约责任。
温馨提示: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物质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乘坐飞机出行已成为人们普遍的选择,但由于航空飞行的特殊性,航班延误或被取消的情况时有发生,对此当事乘客该如何应对呢?
首先要清楚自身应当享有哪些权利,根据《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当事旅客享有知情权、选择权、索赔权。知情权是当航班延误或取消时,旅客有权从航空公司获得及时准确的相关信息,包括正常起飞的时间、取消的理由等;选择权是在航班取消时,旅客有选择退票或签转其他的航班权利;索赔权是指旅客能证明自己因航班取消遭受了财产损失而向航空公司要求应予以赔偿的权利。关于索赔权,需要注意的有两点:一、不是所有的航班取消都可能造成损失。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取消航班,航空公司不承担违约责任,当然更不会承担赔偿责任。但不承担违约责任,并不意味着航空公司不需要承担附随义务。《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第57和58条规定:“航班在始发地由于天气、突发事件、空中交通管制、安检及旅客等非承运人原因取消,承运人应协助旅客安排餐食和住宿,费用可由旅客自理。”由于航空公司的原因取消航班,但并未造成实际损失的情况下,航空公司也不承担赔偿责任。在后一种情况下,当事旅客行使索赔权时,需要自己举证因航班取消所造成的实际损失,这里的损失不包括由此给旅客造成的精神损失。二、由于航班取消,可能影响到旅客的后续重要安排,比如商业谈判或者重要会议,这种情况是否能要求航空公司赔偿全部损失呢?《合同法》第11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合同法》的“可预见性”的具体判断方面,一般采取的是一个客观的标准,即“合理第三人”的标准。因此如果由于航空公司的原因影响了旅客的后续安排而造成的实际损失,比如增加的食宿费用,购买其他航空公司机票的费用等,在旅客提出的合理范围之内,航空公司应当予以赔偿。但是航空公司很难预见旅客的商业谈判以及可能造成的损失,因此实践中旅客很难获得因此造成的损失。
最后,旅客一定注意搜集相关的证据,包括机票、公布的航班时刻表、因取消航班而滞留机场的餐、宿票据,必要的时候不要忘记录音和拍照,以备一旦发生补偿或赔偿的情形可以“有据可查”。同时还要注意及时维权,一般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时起算。我是最佳。
温馨提示: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物质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乘坐飞机出行已成为人们普遍的选择,但由于航空飞行的特殊性,航班延误或被取消的情况时有发生,对此当事乘客该如何应对呢?
首先要清楚自身应当享有哪些权利,根据《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当事旅客享有知情权、选择权、索赔权。知情权是当航班延误或取消时,旅客有权从航空公司获得及时准确的相关信息,包括正常起飞的时间、取消的理由等;选择权是在航班取消时,旅客有选择退票或签转其他的航班权利;索赔权是指旅客能证明自己因航班取消遭受了财产损失而向航空公司要求应予以赔偿的权利。关于索赔权,需要注意的有两点:一、不是所有的航班取消都可能造成损失。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取消航班,航空公司不承担违约责任,当然更不会承担赔偿责任。但不承担违约责任,并不意味着航空公司不需要承担附随义务。《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第57和58条规定:“航班在始发地由于天气、突发事件、空中交通管制、安检及旅客等非承运人原因取消,承运人应协助旅客安排餐食和住宿,费用可由旅客自理。”由于航空公司的原因取消航班,但并未造成实际损失的情况下,航空公司也不承担赔偿责任。在后一种情况下,当事旅客行使索赔权时,需要自己举证因航班取消所造成的实际损失,这里的损失不包括由此给旅客造成的精神损失。二、由于航班取消,可能影响到旅客的后续重要安排,比如商业谈判或者重要会议,这种情况是否能要求航空公司赔偿全部损失呢?《合同法》第11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合同法》的“可预见性”的具体判断方面,一般采取的是一个客观的标准,即“合理第三人”的标准。因此如果由于航空公司的原因影响了旅客的后续安排而造成的实际损失,比如增加的食宿费用,购买其他航空公司机票的费用等,在旅客提出的合理范围之内,航空公司应当予以赔偿。但是航空公司很难预见旅客的商业谈判以及可能造成的损失,因此实践中旅客很难获得因此造成的损失。
最后,旅客一定注意搜集相关的证据,包括机票、公布的航班时刻表、因取消航班而滞留机场的餐、宿票据,必要的时候不要忘记录音和拍照,以备一旦发生补偿或赔偿的情形可以“有据可查”。同时还要注意及时维权,一般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时起算。我是最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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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舍身薄凉客
- 2021-04-01 04:30
从法律上说,航空公司与旅客之间是运输合同关系。航空运输合同是航空公司与旅客之间,依法就提供并完成以民用航空器运送服务达成的协议,是民事合同。如航空公司单方不依约定提供运输服务,属违约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违约责任。但航空公司取消航班无法提供运输服务是否要承担责任不能一概而论,关键是由取消航班的真正原因而定。比如天气异常、航空管制、机场关闭等,这些原因对于航空公司来说都是不可控的,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第107条的规定应当属于不可抗力,航空公司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如果是因为航空公司原因,比如内部管理混乱、乘客数量不足而合并航班、空勤人员罢飞、飞机机械故障等,这些原因对于航空公司来说都是可控的,航空公司理所应当要承担违约责任。
温馨提示: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物质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乘坐飞机出行已成为人们普遍的选择,但由于航空飞行的特殊性,航班延误或被取消的情况时有发生,对此当事乘客该如何应对呢?
首先要清楚自身应当享有哪些权利,根据《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当事旅客享有知情权、选择权、索赔权。知情权是当航班延误或取消时,旅客有权从航空公司获得及时准确的相关信息,包括正常起飞的时间、取消的理由等;选择权是在航班取消时,旅客有选择退票或签转其他的航班权利;索赔权是指旅客能证明自己因航班取消遭受了财产损失而向航空公司要求应予以赔偿的权利。关于索赔权,需要注意的有两点:一、不是所有的航班取消都可能造成损失。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取消航班,航空公司不承担违约责任,当然更不会承担赔偿责任。但不承担违约责任,并不意味着航空公司不需要承担附随义务。《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第57和58条规定:“航班在始发地由于天气、突发事件、空中交通管制、安检及旅客等非承运人原因取消,承运人应协助旅客安排餐食和住宿,费用可由旅客自理。”由于航空公司的原因取消航班,但并未造成实际损失的情况下,航空公司也不承担赔偿责任。在后一种情况下,当事旅客行使索赔权时,需要自己举证因航班取消所造成的实际损失,这里的损失不包括由此给旅客造成的精神损失。二、由于航班取消,可能影响到旅客的后续重要安排,比如商业谈判或者重要会议,这种情况是否能要求航空公司赔偿全部损失呢?《合同法》第11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合同法》的“可预见性”的具体判断方面,一般采取的是一个客观的标准,即“合理第三人”的标准。因此如果由于航空公司的原因影响了旅客的后续安排而造成的实际损失,比如增加的食宿费用,购买其他航空公司机票的费用等,在旅客提出的合理范围之内,航空公司应当予以赔偿。但是航空公司很难预见旅客的商业谈判以及可能造成的损失,因此实践中旅客很难获得因此造成的损失。
最后,旅客一定注意搜集相关的证据,包括机票、公布的航班时刻表、因取消航班而滞留机场的餐、宿票据,必要的时候不要忘记录音和拍照,以备一旦发生补偿或赔偿的情形可以“有据可查”。同时还要注意及时维权,一般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时起算。我是最佳答案
温馨提示: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物质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乘坐飞机出行已成为人们普遍的选择,但由于航空飞行的特殊性,航班延误或被取消的情况时有发生,对此当事乘客该如何应对呢?
首先要清楚自身应当享有哪些权利,根据《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当事旅客享有知情权、选择权、索赔权。知情权是当航班延误或取消时,旅客有权从航空公司获得及时准确的相关信息,包括正常起飞的时间、取消的理由等;选择权是在航班取消时,旅客有选择退票或签转其他的航班权利;索赔权是指旅客能证明自己因航班取消遭受了财产损失而向航空公司要求应予以赔偿的权利。关于索赔权,需要注意的有两点:一、不是所有的航班取消都可能造成损失。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取消航班,航空公司不承担违约责任,当然更不会承担赔偿责任。但不承担违约责任,并不意味着航空公司不需要承担附随义务。《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第57和58条规定:“航班在始发地由于天气、突发事件、空中交通管制、安检及旅客等非承运人原因取消,承运人应协助旅客安排餐食和住宿,费用可由旅客自理。”由于航空公司的原因取消航班,但并未造成实际损失的情况下,航空公司也不承担赔偿责任。在后一种情况下,当事旅客行使索赔权时,需要自己举证因航班取消所造成的实际损失,这里的损失不包括由此给旅客造成的精神损失。二、由于航班取消,可能影响到旅客的后续重要安排,比如商业谈判或者重要会议,这种情况是否能要求航空公司赔偿全部损失呢?《合同法》第11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合同法》的“可预见性”的具体判断方面,一般采取的是一个客观的标准,即“合理第三人”的标准。因此如果由于航空公司的原因影响了旅客的后续安排而造成的实际损失,比如增加的食宿费用,购买其他航空公司机票的费用等,在旅客提出的合理范围之内,航空公司应当予以赔偿。但是航空公司很难预见旅客的商业谈判以及可能造成的损失,因此实践中旅客很难获得因此造成的损失。
最后,旅客一定注意搜集相关的证据,包括机票、公布的航班时刻表、因取消航班而滞留机场的餐、宿票据,必要的时候不要忘记录音和拍照,以备一旦发生补偿或赔偿的情形可以“有据可查”。同时还要注意及时维权,一般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时起算。我是最佳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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