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商标的恶意抢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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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10-18 08:15
- 提问者网友:箛茗
- 2021-10-17 08:11
什么是商标的恶意抢注?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独钓一江月
- 2021-10-17 08:54
《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所谓"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就是指恶意抢注他人的知名商标。知名商标是指未经商标局核准注册,但有一定影响的在用商标,比如老字号、老招牌,它们大多是在历史上因经营某一种商品而出名的店铺或个人的名称、姓名,直接代表着其经营的商品,在未实行商标制度的时代,这些老字号、老招牌往往代表的就是那些信誉卓著、质量上乘的商品。现在各地商家为了招揽顾客,都争着使用老字号、老招牌作为商品商标,有的商家甚至通过抢先进行商标注册获得了老字号、老招牌的商标专用权,然后再以商标侵权起诉在先使用老字号、老招牌的其他同业竞争者,甚至是老字号、老招牌的真正拥有者,这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就是"恶意抢注"。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一秋
- 2021-10-17 09:01
补充一点,所谓的“不正当手段”,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1、虚构、隐瞒事实真相或伪造申请书件及有关文件进行注册的;2、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以复制、摹仿、翻译等方式,将他人已为公众熟知的商标进行注册的;3、未经授权,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的商标进行注册的;4、侵犯他人合法在先权利进行注册的;5、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注册的。认定不正当手段,只可能在异议程序或在以后的被抢注人申请撤销该商标的程序中,由被抢注人提出证据,证明申请人采用了不正当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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