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行登记保存文书是否必须给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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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3-09 15:39
- 提问者网友:难遇难求
- 2021-03-09 11:05
先行登记保存文书是否必须给当事人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春色三分
- 2021-03-09 11:49
是的。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是烟草专卖局等行政执法机关在办案过程中依法采取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措施时,发给当事人的书面通知性文书。
以烟草查处为例,制作要点:
1、本文书中先行登记保存证据的品种规格、数量应当与相应先行登记保存批准书中所批准物品呢的品种规格、数量一致。
2、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
3、承办人应有两名,并应在文书上签字,填写执法证件号。
4、当事人应签名或盖章确认,当事人拒绝签名或盖章的,承办人应在文书上标注“拒签”。
5、先行登记保存需经本级烟草专卖局负责人批准。
6、根据《行政强制法》规定,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应当保护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及行政救济权利,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关负有告知义务。
以烟草查处为例,制作要点:
1、本文书中先行登记保存证据的品种规格、数量应当与相应先行登记保存批准书中所批准物品呢的品种规格、数量一致。
2、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
3、承办人应有两名,并应在文书上签字,填写执法证件号。
4、当事人应签名或盖章确认,当事人拒绝签名或盖章的,承办人应在文书上标注“拒签”。
5、先行登记保存需经本级烟草专卖局负责人批准。
6、根据《行政强制法》规定,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应当保护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及行政救济权利,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关负有告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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