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爱的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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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通则》第二章“公民”的第二节, 通则第16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一} 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从法律角度来说兄弟姐妹是法定监护人之一,就是说在没有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时候由兄弟姐妹作为法定监护人。
能力越大责任就越大,得看你有多大能力。也就是你有多少钱